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4-12-31 15:49
各银行、保险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优化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141号)文件规定,取消《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4〕4号)第七条、第八条关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工程所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备案要求。现对经办我市工资保证金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不再要求在龙岩市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