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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解读

2020/07/17 3.3k 阅读 192 点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解读
来源: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7-18 16:58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

  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立身之本、财富之源。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展实体经济,在不同场合多次就实体经济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5年10月29日,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我们的政策基点要放在企业特别是实体经济企业上,高度重视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增强实体经济赢利能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提供就业岗位,改善人民生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现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而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不断壮大人才人力资源总量是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增强创新能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造成社会经济活动的大规模暂停,经济活动停滞可能导致产业链重组及完整性受损,更长远地影响中国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目前,我国疫情发展得到有效控制,复工复产有序推进,实体经济特别是企业的复工复产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急剧上升。近年来,厦门、福州也相继出台了人力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在促进和服务实体经济发面取得良好成效,因此,及时制定出台我市人力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既能够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短缺、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等燃眉之急,也能够促进实体经济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和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增强我市实体经济整体活力。

  近年来,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职责职能,积极创造条件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市人社局迅速响应,主动作为,组织开展“人社援企稳岗服务月”活动,从3月份开始,安排服务专班为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服务。期间,通过深入的调研和走访,发现一些企业存在对援企政策条款不够清楚、落实动力不足等问题,还存在“最后一公里”没有打通的情况。为此,市人社局人相关科室认真研究梳理上级有关政策措施,整理汇总近年来我市出台的人力资源方面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对执行较好、效果明显的政策进行归整和完善,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新的服务举措,并在充分征求市委人才办、市政府办、市财政局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形成《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意见》集成了人社部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6个方面29条具体政策措施,包含了当前人社部门正在执行的效果较好的政策,同时还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最新形势新增了部分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企业用工需求方面

  第2条,支持企业吸纳就业见习。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来我市经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3个月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满后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单位可向各县(市、区)人社局经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对审核评估通过的单位由人社部门发文确认。

  第3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按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龙岩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支持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方面

  第6条,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成功申报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的,给予用人企业25-200万元/人不等的安家补助;对成功申报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给予人才个人50%-80%不等的年薪补助。相关企业和人才个人可对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认定条件,到龙岩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予以发放补助。

  第7条,支持企业人才创新创业。对自主具有发展潜力和示范带头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按不超过实际费用80%且每人不超过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发放按照龙岩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8条,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生。对企业引进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生(指国内“双一流”高校及国际公认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的,分别给予本科生3万元、硕士生4万元、博士生6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分两年发放,补助资金拨付企业。人才引进企业可到龙岩市人才服务窗口申领补助资金。

  第9条,支持企业人才安居乐业。对2020年1月1日以后我市企业新引进到龙岩工作的各类人才(四类人才),通过人才房配售、购房补助、租房补贴等形式给予安家支持,具体根据《龙岩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执行,用人单位可到龙岩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

  (三)支持企业开展“师带徒”培养人才方面

  第10条,支持企业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大博士后工作对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对成功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建站补助,对进站博士给予一次性5万元科研生活补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站补助和博士后的个人生活补助可向市委人才办申请。

  第11条,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提升企业员工整体素质,对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支持。各企业可向龙岩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经费支持。

  第12条,支持企业建设专家服务基地。发挥专家智力引领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专家服务基地,对被确定为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0万元建设经费,并支持选派专家赴基地开展帮扶活动。对成功申报省级、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的,由省院士专家中心发放建设经费。

  (四)支持企业提升职业技能方面

  第14条,落实职业能力培训补贴。对企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期限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取得证书等级给予每人700-3000元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500元培训补贴。

  第15条,落实岗前培训补贴。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第16条,落实困难职工培训补贴。对企业组织困难企业职工培训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第17条,落实新型学徒培训补贴。对企业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培训补贴。

  第18条,落实高危行业培训补贴。对高危行业企业组织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按每人700元标准给予补贴。

  第19条,落实以工代训培训补贴。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贫困人员以工代训培训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不重复补贴。

  第22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培训服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免费承接或举办30名以上我市企业员工培训任务的,按每人每日2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培训补贴;对通过整建制购买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去产能失业人员免费提供技能培训的,按每人每日200元且封顶1000元给予就业培训补贴。

  以上各项培补贴各企业可通过登录“龙岩智慧就业培训管理平台”按照操作流程办理补贴申请。

  (五)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主动作为方面

  第20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对组织省内外城乡劳动者到我市企业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龙岩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发放一次性用工奖补和一次性“红娘”补贴。

  第21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引进推介高层次人才,推介奖励由相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向龙岩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

  第24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评诚信机构。对促进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成效明显的,由市人社局综合评定后推荐到省人社厅参与省级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

  (六)提升服务企业能力水平方面

  第25条,强化支企专项服务。建立“支企服务专员”制度,每年从市内高校和市外高校龙岩生源毕业生中选派一批优秀毕业生到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对接企业发展需求、推进各项援企政策落到实处。根据《龙岩市“支企服务专员”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从2020年到2023年,由市人社局会同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制定公开招募方案,面向社会发布招募公告,每年招募10名左右高校从事服务企业工作。

  三、覆盖范围与有效期

  本《意见》支持措施适用龙岩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所有实体经济,重点支持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和符合条件的3年内新办企业。本意见自2020年7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发布机构: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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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