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开展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辍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辍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0〕21号)和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龙岩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岩纪办〔20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辍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决战决胜教育脱贫攻坚,保障适龄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能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任务,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二、整治措施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控辍保学工作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力帮扶、精准控辍”的原则,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学籍系统“控辍保学”台账数据开展疑似辍学适龄儿童摸排核实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闽教基〔2020〕14号)要求,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联控联保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施精准控辍。
(二)督促各县(市、区)教育局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1号)精神,检查“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和改进“控辍保学”工作。
(三)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排查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尤其是对台账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辍学原因的核查,分类做好劝返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县级自查(6月底前)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本县控辍保学方案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一是要认真核实教育部控辍保学工作台账上存在的“仍辍学”学生信息,包括核查劝返电话联系记录、相关部门提供的核查佐证材料、劝返联系函件等核查劝返工作记录。二是重点关注疫情期间新增疑似辍学学生现象,特别是要关注新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是否出现疑似辍学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市属中小学控辍工作纳入新罗区统一管理。6月23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于6月26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纸质版盖章后报送,电子版报送中等教育科邮箱:zjk2319011@163.com、初等、学前教育科邮箱:cjk2321722@126.com)。
(二)市级督查(8月底前)
我局在各县(市、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建档立卡疑似失学辍学儿童核查和劝复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对控辍保学责任不落实、未按计划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存在仍辍学学生但今年以来控辍保学工作无进展的县(市、区),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进行整改。将复查整改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并上报省教育厅、市纪检监察部门。
(三)整改阶段(9月底前)
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整改清单及整改要求限期做出整改,并于9月底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至市教育局中等教育科和初等、学前教育科。在省级抽查(10月份)确保控辍保学任务如期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控辍工作组织和领导将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整治任务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县级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不断强化县级监督,制定县级控辍保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等形式,建立县、校两级控辍保学监督机制。在台账管理方面进行有效监督,促进我市控辍保学有效落实。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如实做好排查核查工作,及时更新台账信息。要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严肃对控辍工作不落实、台账信息不实的单位及学校进行约谈,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常态管理。这次专项整治后,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报中等教育科和初等、学前教育科。定期进行情况通报,该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龙岩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