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救助帮扶举措,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质量和水平,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推动属地管理和源头治理,打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最后一公里”。
一是健全完善责任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救助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漳平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27个成员单位职责,并依托16个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网格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整体联动、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是畅通救助服务渠道。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所属社区村(居)委员会充分发挥属地管理和网格作用,逐步形成县级救助管理机构、乡镇临时救助点、村(居)救助引导点的县乡村三级救助服务工作网络。通过畅通救助服务渠道,主动发现和劝导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积极对流落街头的疑似走失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危重病患者等人员分类处置,及时为流浪受助对象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救治、救助寻亲、护送返乡、落户安置、特困供养等救助服务。
三是推动源头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及社区村(居)干部和协理员对辖区内出现流浪行为的居民,不定期入户随访,了解和关心受助人员生产生活等情况。对反复出现流浪行为的人员,市民政局、救助站建立流浪乞讨易走失人员跟踪回访机制,并督促乡镇(街道)民政办和村(居)委会开展定期走访帮扶工作。对因病、因残、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导致家庭困难且符合条件的流浪受助人员,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保障范围,落实帮扶政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困难群体外出流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