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支持你区民政事业发展,做好我市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5〕6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25年第二批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 5 万元(具体项目及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该收入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
请你区加快预算执行,按照《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20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预算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随文下达,请在组织预算中对照你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参照市级做法,将你区区域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5年第二批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分配表
2.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