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支持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福建省民政厅在龙岩市选取10个具有代表性的革命基点村开展高质量发展示范试点工作,全力助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89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5万元(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跟进监督项目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请将此款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231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130599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根据2025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见附件2)和补助你县(市、区)资金额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