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提高各级财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进度和预算支出进度,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61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2025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万元(具体项目及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2),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用于除烈士纪念设施以外未列入革命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该项目预算收入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
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百岁老人慰问经费专项用于慰问百岁及以上老年人。该预算收入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30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请列入第2081002项“老年福利”。
三、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预算绩效目标(附件3)随文下达(百岁老人慰问经费绩效目标随后续资金文件一并下达),请在组织预算中对照你县(市、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参照市级做法,将你县(市、区)区域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县(市、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请按照《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20号)、《龙岩市民政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民〔2023〕6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5年百岁老人慰问经费分配表
3.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