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
政策通知公告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4/04/02 6.9k 阅读 302 点赞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做好我市老区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下达2024年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270万元(详见附件1),该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请各有关县(市、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预算绩效目标随文下达,请参照2024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补助你县(市、区)资金额度,做好项目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分配表

  2.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民政局

  2024年4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