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做好我市老区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下达2024年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270万元(详见附件1),该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请各有关县(市、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预算绩效目标随文下达,请参照2024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补助你县(市、区)资金额度,做好项目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分配表
2.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民政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