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规定和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管理工作交接的通知》(闽民行〔2023〕129号)要求,自2024年4月1日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工作,由市、县(市、区)住建部门承接办理,市、县民政部门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
1.住宅区、楼宇名称的命名、更名申请表(随表需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用地红线图);
2.关于项目地名命名、更名的情况说明;
3.具有意义重大、情况复杂的名称审查应开展综合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
特此公告。
龙岩市民政局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