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老区办):
根据《龙岩市民政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提高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龙民﹝2023﹞16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度革命“五老”人员提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市级补助经费2.04万元(详见附件1)。
请将此款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899项“其他优抚支出”科目,并尽快与你县(市、区)所负担经费一并配足拨付。同时按照《关于转发<福建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龙财社﹝2014﹞16号)的要
求,进一步加强对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严格发放对象,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专款专用。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根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补助你县(市、区)资金额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8-12月革命“五老”人员提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和医疗补助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