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近年来,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活动,探索出一批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示范引领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其中上杭县《三注重,三强化,探索建立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集中托养救助制度》(以下简称“集中托养救助”)获评民政部2022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优秀案例,是全国15个优秀案例之一,在全国、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为推动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创新发展,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决定在全市推广上杭县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经验做法—“集中托养救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托养救助”主要内容
近年来,上杭县积极针对特殊困难失能人员入住养护机构的救助政策空白,建立集中托养救助制度,持续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
(一)注重试点带动,强化政策创制。注重试点总结。深入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出台了《上杭县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初步建立政府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和低收入对象中的重病、重残对象、80周岁以上老人和失能(失智)老人,按全护理型每人每月1000元、半护理型每人每月600元的护理标准给予补贴;强化政策创制。在提炼总结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上杭县特殊困难群体全瘫痪人员集中托养实施办法》,对具有本县户籍的低保对象、重点帮扶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收入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瘫痪在床人员在定点养护机构集中托养护理的,给予集中托养救助(每人每月的集中托养护理补贴和适当的医疗费用补助增加到2000元);强化资金保障。将救助资金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有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注重统筹推进,强化政策落实。严格程序、精准识别。组织乡村两级进行精准识别,做到符合标准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标准的一个不进;强化基础、完善内业。对分散居住的失能人员和已集中托养的失能人员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建立失能人员工作台账;规范申请、严格审批。救助由全瘫痪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申请,养护机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每三个月集中审批一次。
(三)注重动态管理,强化救助成果。推动“常态化”向“多层次”宣传深入。对乡村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定期更新失能人员数据,有的放矢地开展救助工作;实现“被动救助”向“主动发现”转变。发挥乡镇及社工站作用,主动发现并动员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入住养护机构集中托养;力求“事前审核”与“事后监管”并重。对集中托养失能人员定期不定期巡访,了解受助人员的真实情况,做到“能进能出”,确保救助资金使用安全。
该项政策实施以来,上杭县已救助失能人员133人次、支出资金76万元,有效缓解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负担、照料护理及劳务创收困境,解放了失能人员其他家庭成员并实现再就业和新增收入,得到了特殊困难失能人员家庭的普遍称赞,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全面推广“集中托养救助”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社会救助领域创新成果,发挥先行示范作用,决定在全市推广“集中托养救助”,实现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集中托养救助制度全覆盖。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积极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和成果转化,不断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资金保障,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集中托养救助制度,其中上杭县要将特殊困难家庭的范围由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农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失能人员向其他特殊困难对象拓展;其他县(市、区)借鉴上杭县创新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推开。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县(市、区)要健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协同比对,及时发现帮扶服务对象,主动对接需求、提供服务,实现救助资源和群众诉求有效衔接。加强部门间政策衔接,积极协调财政、卫健、残联等部门,引导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注重救助成效。各县(市、区)要加强宣传引导,讲好帮扶服务感人故事,展示救助成效,营造上下联动、各方参与、人人支持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帮扶服务的主动性,力争“集中托养救助”在全市产生更大社会效益,不断提升困难群众安全感、获得感。
各地组织实施“集中托养救助”情况及时报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龙岩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