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
政策通知公告

龙岩市民政局 龙岩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龙岩市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7/10 2.7k 阅读 151 点赞
  龙民〔2022〕97号
   龙岩市民政局  龙岩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龙岩市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闽民管〔2022〕41号),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制定了《龙岩市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民政局  龙岩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1日
  龙岩市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实施方案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根据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闽民管〔2022〕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十四五”期间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响应中央号召、扛起使命担当,立足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为全方位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超越、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要求。按照“四个不摘”要求,聚焦全面加强巩固拓展社会组织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注重统筹谋划,完善工作机制,多措并举引导社会组织在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壮大脱贫产业、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党建引领,激发内生动力
  参与乡村振兴,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实干成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广阔舞台。社会组织要切实增强参与乡村振兴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宣传引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党组织与村、社区党支部结对共建,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领导,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参与乡村振兴的服务动能。要通过搭建与会员单位的党建平台,发动更多会员单位共同参与乡村振兴,鼓励社会组织党组织积极推进“党建+乡村振兴”模式,丰富社会组织“进乡村、助振兴”活动,更好地营造抓党建增活力的浓厚氛围。
  (二)聚焦服务乡村,优化支持体系
  1.培育发展乡村振兴类社会组织。民政部门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发挥社会组织在产业振兴、科技助农、文化体育、环保生态、卫生健康、社会治理、民生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托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对尚不具备成立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
  2.强化资金支持。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关文件的要求,各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购买服务资金优先重点向社会组织购买参与乡村振兴服务。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发展,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社会组织中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基金。
  3.打造公益品牌。以“福建慈善奖”评选为契机,引导鼓励慈善力量通过捐款捐物、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组织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公益创投大赛,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推进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特色品牌。发挥社会组织消费帮扶、以工代赈等作用,开发乡村公益岗位,帮助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增收,营造“人人皆可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能为”公益形象。
  4.注重资源整合。推动“五社联动”,创新社会组织、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引导汇聚各类资源助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加强社区和社会组织深入融合,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提供活动场地、专业服务、人力支持等各项便利。注重帮扶地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着力培养一批项目意识强、专业化水平高、热心乡村振兴实业的基层社会组织领军人才。
  (三)聚焦精准服务,搭建对接平台
  省民政厅将会同省乡村振兴局利用政务服务网,建设集中统一、开放共享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互联网服务平台。各地要依托省级平台建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需求、供给项目库,推动帮扶工作精准化、智能化和便捷化。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通过摸底、走访、调研、筛选,建成便于社会组织参与、聚焦困难群众关切、“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需求项目库。由民政部门通过加大宣传动员、举办展览展示、组织公益创投大赛、开展实地考察等方式,组织本级社会组织提出项目方案,建立健全便于需求方“点单”、社会组织“接单”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给项目库。民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通过组织项目对接会、公益博览会、现场考察调研、慈善展览会等,促成社会组织乡村振兴资源供给与帮扶地区需求精准、有效对接。
  (四)聚焦分类指导,科学精准参与  
  1.发挥专业力量。按照各展所长、分工协作的原则,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业优势和商业资源,带动会员单位为帮扶地区引入产业项目和资金,助推帮扶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产业振兴;引导基金会等支持型社会组织,通过能力建设、工作委托、项目支持等方式,与当地社会组织合作参与乡村振兴,打造示范项目,创新公益品牌;支持慈善组织、社工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围绕疫情防控、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产等群众关切,发挥慈善组织链接慈善资源和社工类社会组织专业优势特点,联合社区社会组织、群众组织,结合“邻里守望”关爱行动,重点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为民、便民服务活动;鼓励学术类、科技类、专业类社会组织,通过举办示范培训、新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面向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青壮年农民、农村妇女及农民企业家、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广泛开展各类能力培训,助力培育社区治理、农业技术、产品营销、资金服务、网络电商、环保生态、特色文化等方面,提高能力水平。
  2.持续推进“阳光1+1”牵手行动。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整合挖掘社会组织潜力,提升社会组织帮扶老区振兴质量。积极推广“产业带动型、专业社工服务型、电商平台消费型”等模式,持续选树一批牵手结对的社会组织助力老区发展典型,促进社会组织与老区融合发展,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参与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路子”。
  3.发挥乡镇(街道)社工站作用。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把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打造成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民政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谋划,统一目标任务,强化协调配合,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列入重点工作落实推进。制定细化方案,有序做好政策衔接。注重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发展的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宣传,通过表扬通报、典型选树、案例汇编等方式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行为规范。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单位指导、督促社会组织严格依法依规、依章程办事,不得以乡村振兴之名,行乱收费、乱评比、违规募捐等牟利活动之实;不得与假借乡村振兴名义从事违法勾当的非法社会组织勾联;发现非法社会组织要及时举报。
  (四)强化跟踪评估。加强动态跟踪,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各县(市、区)民政局会同乡村振兴局于每季度末,将工作实施情况报送市民政局和市乡村振兴局。加强工作调度,做到半年有通报、年度有总结,按序时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注重结果运用,推动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列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作为慈善评选、评先评优依据。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