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民〔2022〕50号
龙岩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
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团体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民管〔2022〕4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决定于2022年4—7月开展全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通过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着力防范化解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任务
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3.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4.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5.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6.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7.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8.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9.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10.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11.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12.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福建”“全省”“海西”“龙岩”“全市”“闽西”等字样的;
13.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4.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15.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6.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7.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8.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19.另行制定章程的;
20.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第1—7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限期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上旬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5月中旬—6月上旬)。市、县两级社会团体要严格对照本《通知》确定的整治情形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实行双重管理的全市性社会团体于6月10日前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核,业务主管单位汇总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连同各社会团体自查自纠情况表报送市民政局;直接登记(脱钩)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将附件1径报市民政局。报送时间:6月20日前;报送方式:电子邮件或传真。
(三)抽查检查(6月下旬—7月上旬)。市、县两级民政厅要结合年报工作、随机抽查等,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四)工作总结(7月15日前)。各县(市、区)局于7月15日前形成不超过3000字的书面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整治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连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民政局(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其作为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营造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把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按步推进、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公众号等渠道,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政策宣讲力度,及时曝光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力、继续顶风违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以及分支(代表)机构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负面典型。
(四)加强执法查处。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积极举报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问题线索。对群众举报、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管理等情形的,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评估降级等措施进行处理。
(五)推动长效治理。各县(市、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总结有益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治理和监管机制。要积极引导各社会团体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强化政治引领,确保各分支(代表)机构依法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黎本拥、李文瑶
联系电话:2215370、3225665,传真:0597-2215210
电子邮箱:lymjzz@126.com
地址及邮编:龙岩市新罗区中城陵园路83号,364000
附件: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
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龙岩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