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财社指〔2022〕9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做好我市老区非文物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下达2022年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250万元(详见附件1),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请按照《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财社〔2019〕20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相关要求,参照2022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见附件2)和补助你市、县(区)资金额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分配表
2.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5日
附件1
2022年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分配表
|
县 (市、区) |
所在地 |
项目名称 |
补助金额 (万元) |
|
永定区 |
金砂乡西田村 |
红日楼 |
60 |
|
湖坑镇奥杳村 |
奥南红军路 |
25 |
|
|
上杭县 |
蛟洋镇贵竹村、新罗区交界上 |
闽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会址(双髻山通宝寺) |
40 |
|
临城镇石砌村老屋路钟氏“北辰高拱” |
“北辰高拱”(原石玉乡政治保卫处办公室) |
25 |
|
|
武平县 |
中山镇阳民村 |
旦石三乡苏维埃政府旧址(喜源居) |
25 |
|
中山镇上峰村 |
上坑乡临时苏维埃政府旧址(连山潘氏公祠) |
25 |
|
|
连城县 |
庙前镇庙上村兴福路79号 |
连南武装工作队办公旧址(怡福堂) |
25 |
|
文亨镇福坑村坑尾路7号 |
明光县坑尾乡苏维埃政府旧址 |
25 |
|
|
合计 |
250 |
附件2
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
项目名称 |
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 |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龙岩市民政局 303001 |
补助区域 |
有关县(市、区) |
|||||||||
|
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250万元 |
||||||||||
|
其中:财政拨款 |
250万元 |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 |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老区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挥好”、“要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等政策法规中对加强革命遗址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提出的要求,推进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修缮革命遗址,做好革命遗址布展工作,把革命遗址建设成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的重要载体,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快推进老区建设发展。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区域目标值 |
|||||||
|
合计 |
永定区 |
上杭县 |
武平县 |
连城县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数量 |
根据《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专项资金支持全市非文物革命遗址保护利用项目的数量。计算方法:统计法。 |
≥8个 |
≥2个 |
≥2个 |
≥2个 |
≥2个 |
||||
|
革命遗址进行展示陈列的项目数量 |
根据《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展示陈列,反映革命遗址的历史沿革和文化价值,更好地发挥其红色教育功能。包括进行修缮和展陈项目的革命遗址数量和仅开展展陈项目的革命遗址数量。计算方法:统计法。 |
≥6个 |
≥1个 |
≥2个 |
≥1个 |
≥2个 |
||||||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根据《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革命遗址保护利用项目完工后应当通过验收。计算方法:当年验收合格的项目数量/当年验收的项目数量*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
时效指标 |
当年完工率 |
根据《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效率。在专项资金补助的当年完成革命遗址修缮维护、展示陈列项目的数量占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总数的比例。计算方法:根据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当年完工项目数量/当年补助项目总数*100% |
≥85% |
≥85% |
≥85% |
≥85% |
≥85% |
|||||
|
成本指标 |
每个革命遗址展陈项目平均补助资金 |
反映专项资金对当年革命遗址展示陈列项目的平均补助金额。计算方法:展陈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展陈项目总数*100%。 |
≥15万元 |
≥15万元 |
≥15万元 |
≥15万元 |
≥15万元 |
|||||
|
资金控制率 |
根据《预算法》,反映补助资金投入控制情况。计算方法:实际投入资金/年初批复金额*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完成修缮维护并达到开放条件的革命遗址对外开放的比例 |
根据《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革命遗址应当发挥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的载体作用,完成修缮的革命遗址有条件的应尽可能开放公众参观。计算方法:完成修缮维护对外开放的革命遗址数量/当年修缮维护的革命遗址总数*100%。 |
≥80% |
≥80% |
≥80% |
≥80% |
≥80% |
||||
|
政策知晓率 |
反映对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政策的知晓情况。分发调查问卷随机抽查补助地区,问卷设置5个满意度梯度,取“完全了解”和“大部分了解”的问卷数量占收回有效问卷数量的比例计算政策知晓率 |
≥80% |
≥80% |
≥80% |
≥80% |
≥80%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革命遗址参观人数比修缮前增长率 |
反映革命遗址参观人数比修缮前增长情况。计算方法:(革命遗址修缮后参观人数-修缮前参观人数)/修缮前参观人数*100%。 |
≥40% |
≥40% |
≥40% |
≥40% |
≥4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满意度 |
反映民众对革命遗址保护利用项目建设情况的满意情况。分发调查问卷随机抽查补助地区,问卷设置5个满意度梯度,取“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问卷数量占收回有效问卷数量的比例计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满意度。 |
≥90% |
≥90% |
≥90% |
≥90% |
≥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