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民〔2022〕6号
龙岩市民政局等十五部门转发福建省民政厅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救助
“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救助“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救〔2021〕148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
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民政局 龙岩市教育局 龙岩市公安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应急管理局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总工会
龙岩市残疾人联合会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银保监会龙岩监管分局
2022年1月14日
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人社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市场监管局 省医保局 省总工会
省残联 省高院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
《福建省社会救助“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民救〔2021〕148号
各社区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总工会、残联、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公安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交通与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残联、法院: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一件事”的总体部署和《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直部门第二批“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21〕8号)精神,为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减证便民”,实现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一件事”改革,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总体思路,通过统筹救助资源、优化业务流程、强化技术支撑等措施,确保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一件事”线上线下联动“一次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实施方式和进度安排
依托福建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困难群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申请,通过系统对接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统一推送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到2021年底,实现民政领域社会救助事项申请“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多方复用”,全面取消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核对系统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重点任务
(一)升级改造服务平台。升级改造福建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与“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双向互通。同时,按照《“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规范对接》要求,与省网上办事大厅规范对接,畅通网上申请渠道,确保困难群众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闽政通”APP中民政专区在线申请民政领域社会救助事项。
(二)强化信息核对。进一步完善信息核对机制,依托新启用的“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以下简称省核对平台),扩大信息核对范围,实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跨部门信息高效核对,取消可以通过省核对平台查询的各类证明,确保“减证便民”、精准救助。有关部门按照时限要求,加强数据共享,确保省核对平台能及时获取授权核对人员的如下信息:民政部门的结婚、离婚、收养和殡葬火化信息;公安部门的户籍和机动车登记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人社部门的城乡居民和企事业职工社会保险缴交和领取信息、就业和失业登记信息;住建部门的公积金缴纳、贷款和享受住房保障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医保部门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医保信息系统中个人医疗费用信息和享受医疗救助信息;残联的残疾人信息;高院的失信被执行信息和判决离婚人员信息;教育部门的普通高等学历和享受教育救助信息;福建银保监局所监管保险公司的个人参加商业保险信息;交通运输部门的持有营运车辆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农业农村部门的购机补贴和农机登记管理信息;海洋与渔业部门的渔船登记和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信息;总工会的困难职工数据;组织部门的关爱帮扶党员信息;应急部门的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对象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申请等社会救助“一件事”,是坚持人民至上,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精干力量,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衔接配合,确保社会救助“一件事”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技术支撑。各部门要根据社会救助“一件事”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业务系统建设、对接和信息数据共享工作,持续提升共享的信息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精准度和效率。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地民政部门要持续开展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等相关业务知识和社会救助“一件事”改革后的办理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对审核后不符合民政领域社会救助条件的,相关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线下转办,及时依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分类推送至相应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附件:1.社会救助“一件事”服务指南
2.社会救助“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3.社会救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