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
政策通知公告

龙岩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2021/06/14 2.7k 阅读 83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龙岩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一、举报范围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即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的行为。

  2.民政服务机构存在的重大隐患。

  3.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

  4.违法开办养老机构。

  二、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市民政局或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以及通讯联络方式。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渠道

  市民政局受理举报的电话:0597-2215210

  市民政局受理举报的部门:办公室

  四、受理程序

  对举报人的举报进行登记、处置、答复、督办、统计、移送和报告制度。

  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予以受理和查处。对举报的养老机构安全事故,由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举报奖励

  对举报的民政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奖励分为核实奖励和追加奖励。

  (一)核实奖励:凡通过《龙岩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规定渠道的举报,经我局初步核实后,视情通知“e龙岩”平台给予发放10至50元微信红包或话费奖励。

  (二)追加奖励:重要举报信息经我局调查属实的,视隐患严重程度额外给予奖励,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违法行为分档奖励200元、500元、1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及非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1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该奖励以现金形式转账或当面领取。

  六、举报人的保护

  举报受理单位和办理人员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实行回避制度,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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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