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
政策通知公告

龙岩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社会团体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

2020/11/30 6.3k 阅读 243 点赞

  龙民〔2020〕152号

各市级社会团体,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加强社会团体内部治理,规范社会团体选举工作,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龙岩市社会团体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反馈,联系电话:2215370(社会组织管理科)、2529054(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

  龙岩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社会团体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团体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自治水平,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省民政厅制定的《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实施意见》(闽民管〔2015〕271号)、《福建省社会团体选举指引》(闽民管〔2015〕309号)、《福建省社会团体成立(换届)会议指引》(闽民管〔2017〕307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社会团体选举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原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自治原则。应当按照章程自主组织实施。

  (三)民主原则。应当保障会员民主权利,尊重会员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会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制衡原则。应当建立选举筹备小组、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选举监督小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五)监督原则。应当自觉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会议筹备

  第三条 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对社会团体登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对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之前的活动负责。发起人不得以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名义开展与发起无关的活动,禁止向非特定对象发布筹备和筹款信息。

  第四条 社会团体成立选举会议的筹备工作由发起人(发起单位)负责,换届选举会议的筹备工作由当届理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成立会议筹备小组;

  (二)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三)确定会议形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应当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名单;

  (四)制定筹备工作报告或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等;

  (五)制定章程(草案)、会费收取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等;

  (六)组织遴选各候选人推荐人选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五条 选举监督工作由监事会负责,无监事会的由理事会或会议筹备小组推举产生选举监督小组负责,人数为3人以上(含3人)且为单数。

  第六条 社会团体成立(换届)选举会议前应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脱钩的不需要)。

  第七条 社会团体应严格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选举。社会团体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书面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直接登记、脱钩的不需要)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提前或延期换届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需提前换届的应在换届大会召开前30个工作日、需延期换届的应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在任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将以下材料报送各地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以下简称“审批窗口”)审批,并存入本会档案备查。

  (一)《社会团体提前/延期换届申请表》;

  (二)讨论提前(延期)换届事项的理事会会议纪要(须加盖公章);

  (三)理事会会议签到表(须为本人签名)。

  第八条 社会团体成立(换届)选举工作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

  市级社会团体召开成立(换届)会议前15天,应将章程(草案)、拟任负责人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拟任社会团体职务、工作单位及职务)报送市民政局审批窗口审查;召开会议前7天,应将邀请函和会议议程、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等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审查。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事管理

  第九条 社会团体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视情设立常务理事会。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的1/2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会员数量少于150个(含)的,应设立会员大会。

  会员数量大于150个的,可设立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会员数量的1/3,会员数量较多的,可适当降低会员代表比例,但会员代表人数不少于50人。

  第十一条 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社会团体应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坚持广泛性、代表性、民主性原则,按照行业类别、地域分布等遴选产生会员代表,经会议筹备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并汇总形成《会员代表名册》。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成员从会员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会员数的1/3,且为单数。

  理事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2/3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人数在50—70人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人数超过70人的,应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数的1/3,且为单数。

  常务理事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的2/3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监事会是社会团体的监督机构,其成员从会员中选举产生,人数为3人以上,且为单数,理事、监事不得相互兼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设监事1名。

  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会员。领导职务包括:会长、副会长(含常务副会长,下同)、监事长、秘书长;名誉职务包括:名誉(荣誉)会长、名誉(荣誉)副会长、顾问等。领导职务、名誉职务不建议使用主席、理事长等字样表述。

  第十六条 社会团体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和秘书长。不设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不含监事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含监事长)不超过理事数的1/3;设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不含监事长)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含监事长)不超过常务理事数的1/2。

  社会团体主要发起人应当担任首届负责人。

  会长、秘书长不由同一人兼任,并不来自于同一单位。

  秘书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选任或聘任方式,采用聘任方式产生的,无需经过选举,可不纳入负责人基数。

  第十七条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由会长担任,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负责人的选举可采用等额或差额的方式。

  第十九条 候选人产生应广泛征求意见,会议筹备工作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摸底调查、理事会推荐、党组织推荐等方式,提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监事长、监事等候选人建议人选,并汇总形成《候选人建议名册》。

  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负责人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任(兼)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职的,须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且只兼任1个社会团体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兼任系统性社团的上下级单位或成员单位相关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只兼一职的限制。

  严格执行“一届一批”、“先批再选”,不得“边批边选”、“先选后批”、“选而不批”,不得将履行报批程序作为逾期换届的理由。

  第二十二条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会长、秘书长。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担任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  会议议程

  第二十三条 社会团体成立(换届)会议的名称应规范,一般由社会团体名称、届别、次数和形式四部分组成,例如:XX协会第X届第X次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议程详见附件1、2。

  第二十五条 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

  第二十六条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含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应当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监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社会团体候选人和另选人得同意票数应当超过实到人数的规定比例,方能当选。

  第二十八条 成立(换届)会议的签到表、选举办法、选票、选举结果汇总表(附件11)、决议及会议纪要等资料应当建立档案,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备案登记

  第二十九条 社会团体应在成立(换届)会议后30日内到审批窗口办理成立登记、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2、13。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指引适用于龙岩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引中的条款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为准。

  附件:1.社会团体成立大会议程

        2.社会团体换届大会议程

        3.会费收取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参考范本)

        4.会费收取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选票(样式)

        5.选举办法(参考范本)

        6.理事选票(样式)

        7.监事选票(样式)

        8.常务理事选票(样式)

        9.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票(样式)

        10.监事长选票(样式)

        11.选举结果汇总表(样式)

        12.成立大会后提交材料清单

        13.换届大会后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1

  社会团体成立大会议程

  一、大会开始:介绍来宾、会议议程,宣读贺电、贺信、贺词等。

  二、宣读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批复(直接登记的不需要)。

  三、推选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计票人(2人),并表决通过(可举手表决,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清点人数并向大会报告(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2/3方可召开)。

  【备注:举手表决的,应现场清点同意、反对、弃权人数,下同】

  四、筹备组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

  五、作章程(草案)说明并表决通过(可举手表决)。

  六、作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说明并表决通过(须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七、介绍选举办法并表决通过(可举手表决)。

  八、选举:根据实际自行确定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一)间接选举:

  1.会员(代表)大会依次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2.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依次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如有)、秘书长(选任)、副会长(逐个表决)、会长。

  3.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直接选举:

  会员(代表)大会依次选举产生理事、监事、常务理事(如有)、秘书长(选任)、副会长(逐个表决)、监事长、会长。

  【备注: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含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应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监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其他选举可举手表决】

  九、总监票人宣读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表决结果、选举计票结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的,须说明发出、收回选票数量、有效票数量,同意、反对和弃权票数)。

  十、登记管理机关讲话(内容包括确认大会及选举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

  十一、业务主管单位讲话。

  十二、当选会长讲话。

附件2

  社会团体换届大会议程

  一、大会开始:介绍来宾、会议议程,宣读贺电、贺信、贺词等。

  二、宣读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换届的批复(直接登记、脱钩的不需要)。

  三、推选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计票人(2人),并表决通过(可举手表决,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清点人数并向大会报告(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2/3方可召开)。

  四、作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建议上届会长)。

  五、作上届财务工作报告(建议财务负责人)。

  六、作上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建议上届监事长)。

  七、审议并表决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可举手表决,并分别表决)。

  八、作章程修改草案说明并表决通过(可举手表决)。

  九、作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说明并表决通过(须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十、介绍选举办法并表决通过(可举手表决)。

  十一、选举:根据实际自行确定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一)间接选举:

  1.会员(代表)大会依次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2.召开新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依次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如有)、秘书长(选任)、副会长(逐个表决)、会长。

  3.召开新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直接选举:

  会员(代表)大会依次选举产生理事、监事、常务理事(如有)、秘书长(选任)、副会长(逐个表决)、监事长、会长。

  【备注: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含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应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监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其他选举可举手表决】  

  十二、总监票人宣读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表决结果、选举计票结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的,须说明发出、收回选票数量、有效票数量,同意、反对和弃权票数)。

  十三、登记管理机关讲话(内容包括确认大会及选举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

  十四、业务主管单位讲话。

  十五、当选会长讲话。

附件3

  XX会第X届会费收取标准

  及使用管理办法

  (参考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为加强对会费收取与使用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依据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和会员的承受能力合理制定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二、收取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会费收取范围:本会所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四条 会费收取标准:

  1.会长(单位):X元/年(届);

  2.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单位):X元/年(届);

  3.理事、监事(单位):X元/年(届);

  4.会员(单位):X元/年(届)。

  【备注:会费档次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

  第五条 会费缴纳时间、方式:【明确会费缴纳时间、方式和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等】

  会员  年【1-2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六条 本会收到会费后,即向缴纳单位或个人开具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据。

  三、会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七条 会费用途: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本会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包括:

  ……

  第八条 使用管理和监督:

  1.会费开支严格按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审批,财会人员审核报销、办理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使用白条或虚假发票入账。

  2.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3.每年年报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经    年  月   日本会第  届第  次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后施行。

附件4

  XX会第X届会费收取标准

  及使用管理办法选票

会费收取标准

类  别

标准(元/年或元/届)

备  注

会  长

副会长、监事长

秘书长

理事、监事

会  员

同意

反对

弃权

会费使用管理办法

同意

反对

弃权

说  明

1.会费标准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

2.请在对应的表决选项栏下方画“О”;

3.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备注栏中详细填写。

附件5

  XX会第X届第X次会员(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参考范本,适用于间接选举)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理事会、监事会选举

  1.XX会第X届理事会、监事会均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   人组成,监事会由   人组成,均实行等(差)额选举,分别以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同一人不得同时提名为理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理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分别按姓氏笔画排序。

  2.参加选举的会员(代表)超过应到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3.理事、监事候选人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

  4.当选的理事、监事分别按姓氏笔画排序。

  二、常务理事会选举

  1.XX会第X届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  人组成,实行等(差)额选举,以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候选人从理事中产生,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2.参加选举的理事超过应到理事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3.常务理事候选人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当选。

  4.当选的常务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序。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

  1.XX会第X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设会长1名,副会长  名,秘书长1名,均实行等(差)额选举,以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从理事(常务理事)中产生。

  2.参加选举的理事超过应到理事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举手表决选举负责人时,先后依次选举产生秘书长、副会长(逐个表决)、会长】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当选。

  四、监事长选举

  1.XX会第X届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设监事长1名,实行等(差)额选举,以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监事长候选人从监事中产生。

  2.参加选举的监事超过应到监事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3.监事长候选人须经到会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当选。

  五、本选举办法经第X届第X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XX会第X届第X次会员(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参考范本,适用于直接选举)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XX会第X届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均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

  1.理事会由   人组成,监事会由   人组成,均实行等(差)额选举,分别以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同一人不得同时提名为理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理事、监事候选人、当选人名单分别按姓氏笔画排序。

  2.常务理事会由   人组成,实行等(差)额选举,以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候选人从理事中产生,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3.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  名,秘书长1名,均实行等(差)额选举,以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从理事(常务理事)中产生。

  4.本会设监事长1名,实行等(差)额选举,以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监事长候选人从监事中产生。

  二、参加选举的会员(代表)超过应到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举手表决选举负责人时,先后依次选举产生秘书长、副会长(逐个表决)、监事长、会长】

  三、理事、监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监事长、会长候选人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

  四、本选举办法经第X届第X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附件6

  XX会第X届理事选票

候选人姓名

符  号

候选人姓名

符  号

候选人姓名

符  号

候选人姓名

符  号

另选人姓名

符  号

说  明

1.理事候选人   名(按姓氏笔画为序),实行等(差)额选举,同意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2.对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下方符号栏内画“О”,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符号,符号不清视同弃权;

3.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姓名写在选票下排另选人姓名栏内,并在其姓名下方符号栏内画“О”;

4.换届选举需加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印章)

附件7

  XX会第X届监事选票

候选人姓名

符  号

候选人姓名

符  号

另选人姓名

符  号

说  明

1.监事候选人   名(按姓氏笔画为序),实行等(差)额选举,同意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2.对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下方符号栏内画“О”,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符号,符号不清视同弃权;

3.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姓名写在选票下排另选人姓名栏内,并在其姓名下方符号栏内画“О”;

4.换届选举需加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印章)

附件8

  XX会第X届常务理事选票

候选人姓名

符  号

候选人姓名

符  号

候选人姓名

符  号

另选人姓名

符  号

说  明

1.常务理事候选人   名(按姓氏笔画为序),实行等(差)额选举,同意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2.对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下方符号栏内画“О”,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符号,符号不清视同弃权;

3.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姓名写在选票下排另选人姓名栏内,并在其姓名下方符号栏内画“О”;

4.换届选举需加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印章)

附件9

  XX会第X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票

会  长

候选人

另选人

姓  名

符  号

副会长

候选人

姓  名

符  号

副会长

另选人

姓  名

符  号

秘书长

候选人

另选人

姓  名

符  号

说  明

1.会长候选人1名,副会长候选人  名,秘书长候选人1名,均实行等(差)额选举,同意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2.对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下方符号栏内画“О”,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符号,符号不清视同弃权;

3.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姓名写在相应另选人姓名栏内,并在其姓名下方符号栏内画“О”;

4.换届选举需加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印章)

附件10

  XX会第X届监事长选票

候选人姓名

符  号

另选人姓名

符  号

说  明

1.监事长候选人1名,实行等(差)额选举,同意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2.对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下方符号栏内画“О”,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符号,符号不清视同弃权;

3.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并在其姓名下方符号栏内画“О”;

4.换届选举需加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印章)

 

附件11

  XX会第X届第X次会员(代表)大会

  选举结果汇总表

 

选举人

应到   人,实到  人

选  票

发出   张,收回    张

有效票 张,无效票    张

章程草案

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会费收取标准

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使用管理办法

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理事选举

候选人

得票

候选人

得票

候选人

得票

监事选举

候选人

得票

候选人

得票

候选人

得票

常务理事选举

候选人

得票

候选人

得票

候选人

得票

副会长选举

候选人

得票

候选人

得票

候选人

得票

会长、监事长、秘书长

选举

会长

候选人

得票

监事长

候选人

得票

秘书长

候选人

得票

            总监票人:监票人: 计票人:

时间:年   月   日

附件12

  成立大会后提交材料清单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直接登记的不需要)

  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自拟)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5.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7.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含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

  8.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9.社会团体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会员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名册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1.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12.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13.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申请表(体制内人员在协会兼任理事、监事及以上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14.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

附件13

  换届大会后提交材料清单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名称变更,直接登记的不需要)

  2.变更登记申请书(自拟,所有变更事项包括:住所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名称变更、活动资金变更5项,下同)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所有变更事项)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名称变更)

  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

  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名称变更,负责人含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名称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住所变更)

  8.修改后的章程(名称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住所变更)

  9.变更后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会员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名册(所有变更事项)

  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正副本(所有变更事项)

  11.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的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2.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书(活动资金变更)

  14.新址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住所变更)

  15.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申请表(法定代表人变更)

  16.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所有变更事项)

  备注:

  (1)根据换届后的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材料

  (2)换届后不产生变更事项且负责人无变动的,携会员花名册及登记证书正副本前往民政审批窗口直接换证

  (3)需要有关材料电子版及办事指南的,可联系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审批窗口索取,联系电话:2529054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