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财社指〔2020〕7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老区办):
根据《龙岩市民政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提高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龙民﹝2020﹞1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2020年度革命“五老”人员提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市级补助经费计 万元(详见附件)。
以上资金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899项“其他优抚支出”科目,并尽快与你县(市、区)所负担经费一并配足拨付。同时按照《关于转发<福建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龙财社﹝2014﹞16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严格发放对象,及时发放,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0年革命“五老”人员提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
2020年革命“五老”人员提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
县(市、区) |
新罗 |
长汀 |
永定 |
上杭 |
武平 |
漳平 |
连城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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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五老” 人数(人) |
13 |
11 |
151 |
75 |
7 |
4 |
10 |
271 |
|
2020年提高 标准市级财 政配套指标数 (万元) |
0.20 |
0.17 |
2.27 |
1.13 |
0.11 |
0.06 |
0.15 |
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