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财社指〔2020〕22号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民政局关于下达
2020年实施“三社联动”省级有关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30号)要求和省民政厅关于“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计划”的安排部署,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包含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在内的社会服务,开展城乡社区“三社联动”试点,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实施“三社联动”有关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0〕29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2020年实施“三社联动”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经费:全部用于实施“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计划”,不安排在有社会组织结对帮扶的老区村。请有关县(市、区)于5月底前将项目名称、实施老区村、执行机构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社会志愿者(社工)队伍建设试点项目经费:继续用于支持新罗区适中镇新祠村实施首批省级农村社区“三社联动”试点项目。
三、请将此款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请按照《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民政局转发〈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财社〔2019〕3号)和《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管〔2019〕67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四、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另行下达。
附件:2020年实施“三社联动”省级有关资金分配表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4日
附件
2020年实施“三社联动”省级有关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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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别 |
资助社会组织参与 社会服务项目 |
社会志愿者(社工)队伍 建设试点项目 |
补助资金 合计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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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数 (个) |
补助资金 (万元) |
试点项目数 (个) |
补助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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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 |
1 |
8 |
1 |
10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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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 |
1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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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 |
1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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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 |
1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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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 |
1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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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5 |
40 |
1 |
10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