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
政策通知公告

龙民〔2020〕16号 龙岩市民政局关于2020年支出型贫困家庭 低保收入核算标准的通知

2020/03/12 6.5k 阅读 98 点赞

龙民〔202016

龙岩市民政局关于2020年支出型贫困家庭

低保收入核算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规范我市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得救助的权利和待遇平等一致,我市在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认定收入核算时统一使用“居民可支配收入”,不再区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核算。2019年各县(市、区)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为:新罗区37383元、永定区28064元、上杭县26817元、武平县24113元、长汀县22011元、连城县23410元、漳平市28121元。

各地要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政策的宣传培训,推进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做到应保尽保,适度扩大低保覆盖面。

龙岩市民政局

202036

龙岩市民政局办公室202036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