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民〔2020〕16号
龙岩市民政局关于2020年支出型贫困家庭
低保收入核算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规范我市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得救助的权利和待遇平等一致,我市在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认定收入核算时统一使用“居民可支配收入”,不再区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核算。2019年各县(市、区)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为:新罗区37383元、永定区28064元、上杭县26817元、武平县24113元、长汀县22011元、连城县23410元、漳平市28121元。
各地要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政策的宣传培训,推进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做到应保尽保,适度扩大低保覆盖面。
龙岩市民政局
2020年3月6日
龙岩市民政局办公室2020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