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门牌、楼宇名称等
户外标牌在龙岩的街头随处可见
从小处说
它撑起了经营户的门面
从大处说,千千万万个它
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龙岩的城市形象

最近,老王在龙岩新开了一家小吃店,为小店的开张忙的不亦乐乎。很快,厨师、服务员都安排好了,桌椅、厨具都进店了。但给店铺取好名字的老王犯糊涂了,这“名字”怎么挂到门头上呢?标牌标识如何设置呢?
不用烦啦,
小编来帮你!
今年4月29日
《龙岩市中心城区户外标牌标识设置导则》
颁布实施啦!
导则在哪些地方适用?
适用于中心城区(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西陂、曹溪、东肖、龙门、铁山、红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以下十四种情况一律不得设置!
(一)利用楼体外墙设置冲孔发光字的;
(二)使用外置光源照明的;
(三)以电子显示屏代替店面招牌设置的;
(四)封闭或遮挡窗户影响消防安全或利用窗台栏杆设置的;
(五)版面内容含非主营业务广告宣传内容的;
(六)擅自利用市政公共设施和行道树或毁坏、占用绿地设置的;
(七)影响交通标志(信号)识别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的;
(八)面向街面附加设置强光、高亮度灯带、灯管、爆闪灯、射灯等灯源,容易造成光污染的;
(九)利用建筑物玻璃门(窗)、玻璃幕墙设置实体招牌(字)的;
(十)利用室外楼梯扶手、台阶设置的;
(十一)在临街户外空间设置可移动式招牌的;
(十二)楼顶设置实体非通透式标牌标识的;
(十三)明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的;
(十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