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调整背景
2020年11月,龙岩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龙岩市禁止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中心城区限放范围的补充通告》(以下简称《补充通告》),对《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禁止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中心城区限放范围的通告》做了补充。《补充通告》出台和执行以来,一定程度上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总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应急局调研发现,60发以上的烟花、包装直径大于60厘米的团型鞭炮和串炮是群众购买、燃放的首选,市场需求较大。
二、优化调整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禁止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中心城区限放范围的通告》
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禁止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中心城区限放范围的补充通告》
三、优化调整主要内容解读
《补充通告》规定:新罗区禁止经营和燃放发数大于60发的烟花,包装直径大于45厘米的团型鞭炮和串炮;其余县(市、区)“禁止经营和燃放发数大于60发的烟花,包装直径大于60厘米的团型鞭炮和串炮。
优化调整后将新罗区“禁止经营和燃放发数大于60发的烟花,包装直径大于45厘米的团型鞭炮和串炮”的范围缩小至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西陂、曹溪等街道及江山、铁山、东肖、红坊、龙门等镇;其余县(市、区)“禁止经营和燃放发数大于60发的烟花,包装直径大于60厘米的团型鞭炮和串炮”的范围缩小至已划定的禁放限放区(没有划定则取建成区范围);调整内容试行一年,视2024年执行综合成效再予以进一步研究确认。
四、其他事项
本次调整内容由龙岩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7-322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