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印发了《龙岩市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鼓励和促进龙岩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超越,进一步完善奖补政策兑现机制,提高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操作性,更好地发挥文化旅游产业在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制定《八条政策措施》,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一是近期国家、省陆续出台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发改振兴﹝2022﹞424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等各级文件精神,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给予吸纳,出台相应扶持政策。二是《龙岩市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六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六条措施”)已于2021年底到期,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稳定性,并调整“六条措施”部分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条款,因此有必要对“六条措施”进行修订延续。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主要内容
全文共八大点28条:一是扶持文旅重点项目。包括:贷款贴息、用地支持、政策扶持等3条。二是扶持文旅经营主体。包括:扶持星级饭店、奖励旅行社、文旅企业参展补助等3条。三是提升丰富旅游业态。支持品牌创建、支持景区丰富文化内涵、支持景区二次开发建设、支持乡村文化旅游等4条。四是支持旅游通达性建设。包括:支持“机场快线”、培育旅游直通车、做强市级旅游集散中心等3条。五是加强文旅人才队伍建设。包括:支持文旅业务培训及技能大赛、全国(省级)优秀导游员奖励等2条。六是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包括:加大宣传营销投入、文旅发展大会补助、“福”文化宣传推广补助、推广智慧旅游营销平台、推出景区门票减免政策等5条。七是支持文化、影视产业。包括:支持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创建,演艺表演奖励,影视获奖作品、电影作品、电视剧奖励等3条。八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传承。包括:支持文物保护、培养国家(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或工艺美术大师、支持非遗传承体验中心建设、支持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支持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等5条。
(二)主要特点
一是注重政策上下衔接。突出政策的连续性、普惠性,保持文旅行业稳定,鼓励各设区市、县(区)结合实际,叠加政策精准帮扶,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二是注重厚植市场主体。直面疫情之下文旅行业痛点堵点,对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及其他文旅企业经营主体制定了针对性的奖励扶持政策,支持文旅行业市场主体战胜疫情,健康持续发展。
三是注重提升旅游业态。推动提升龙岩旅游含金量,增强旅游市场吸引力。对旅游度假区、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品牌创建、景区丰富文化内涵及二次开发建设、乡村文化旅游提档升级等给予奖励扶持,促进旅游业态的提升。
四是注重加大宣传营销。进一步扩大龙岩文化旅游宣传推广营销的支持力度,从文旅发展大会、“福”文化宣传推广、智慧旅游营销平台建设、景区门票减免等多渠道加大宣传营销投入,进一步提升龙岩文化旅游的知名度。
五是注重文化遗产投入。鼓励充分挖掘利用龙岩丰富的红色文化、客家文化等特色资源,大力支持文物保护利用、非遗传承转化、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开发,进一步凸显“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的文旅融合发展效益。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所涉资金从“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中支出。本政策措施由市文旅局组织实施,具体措施的解释由市文旅局负责。联系电话:0597-330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