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向基层放权赋能,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发展全局、时代大势,把推进“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先手棋”,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群众满意的“加法”、市场活力的“乘法”。近年来,我市始终把简政放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根据“能放则放”、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加大下放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力度。
二、目的和意义
此次将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县级实施,目的是使县级成为服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最前沿,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把事办好,提升基层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有利于我市持续深化“放管服”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我市各县级对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
三、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原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1月16日批准颁布实施)、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效综〔2022〕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文件内容,按照“能放则放”原则,委托47项行政许可事项至县级办理。
四、主要内容
此次委托的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包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等47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部门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权力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部门在受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权力,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方要加强对各县级市场监管局的业务指导,组织对正式委托后的办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委托的行政权力运行进行实时监管,及时纠正违反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为。受委托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委审改办组织实施,具体措施的解释由市发改委审改办负责。联系电话:0597-299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