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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岩中心城区涉迁历史违建住宅救济安置实施意见》的文件解读

2020/05/18 3.4k 阅读 218 点赞
关于《龙岩中心城区涉迁历史违建住宅救济安置实施意见》的文件解读
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0-05-19 16:38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工作,以征地拆迁促项目落地,加快龙岩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保障“一市两区三组团”、“五基地六产业七景区”建设,依照“开前门、堵后门”和“以人为本,和谐征收”的原则,我局牵头起草了《龙岩中心城区涉迁历史违建住宅救济安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是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的需要。针对2018年省委巡视过程中提出的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迁补偿廉政风险突出、项目超支和逾期问题突出等问题,本意见的计算方法简便、透明,避免了过去补偿随意性大的缺点,有利于避免出现新的廉政风险,也是以实际行动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

  本《意见》有利于从源头上扼制违法抢建。由于违法建筑补助标准不一,导致片区之间相互攀比,越补越高,进一步助长了趋利性违法抢建;同时,被征收人对违法建筑补助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导致征迁工作越来越难做。本《意见》的出台有利于从源头上扼制趋利性抢建行为,也有利于整治违建补助乱象,实现一碗水端平。

  二、文件依据

  1.《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综〔2011〕226号)。

  三、出台过程

  1.2019年9月29日,市政府黄庆辉副市长召集市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审计局、市征收中心、新罗区政府及区征收中心等单位研究部署《意见》起草工作,要求市住建局负责,对安置房市场交易价格与现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分地段地进行针对性收益测算,纠正过去不规范的处理办法,有效控制征迁成本不合理攀升,实事求是解决违建房屋拆迁难问题。

  2.2019年10月22日,在市住建局拟定《意见》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具体救济安置措施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市政府黄庆辉副市长再次召集市市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审计局、司法局及新罗区政府、各镇(街道)等单位进行专题研讨,市住建局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意见》(初稿)。

  3.2020年4月7日,市政府黄庆辉副市长再次召集市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审计局、司法局及新罗区政府、各镇(街道)对本《意见》再次进行优化讨论,形成《龙岩中心城区涉迁历史违建住宅救济处置意见》(讨论稿),会后市住建局及时向市人大、政协做了详细汇报。

  4.2020年4月24日,市政府黄庆辉副市长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中心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交流会议,征询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镇(街道)意见建议并达成一致,在此基础上形成今天上会的《龙岩中心城区涉迁历史违建住宅救济处置意见》(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救济安置政策的适用范围。新罗区东城、南城、西城、中城、北城、西陂、曹溪、东肖、红坊、龙门、铁山等镇、街道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属本意见救济安置范围。

  (二)明确了享受救济安置政策的条件。一是明确了须为2012年4月28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中心城市主城区内违法建设的通告》(通告〔2012〕1号)下发以前所违法建设的住宅(包括无合法房屋产权证明、无合法土地来源或有违法建设记录)才能享受本意见。二是明确了经镇、街现场勘查,片区指挥部确认为具备居住功能且实际用以居住使用的(不含非住宅、各类“管理房”、临时搭盖、简易房、临时搭盖范围内的建筑)被征收人所属违建房屋,在签约期限15日(含15日)内签约、腾房并交付拆除方可享受。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按照中心城区现有违章建筑相关规定处置。

  (三)明确了救济指标计算方式。通过违章成本分析,明确按经产权认定部门确认的重置价面积比例计算安置房面积购买指标并给予救济安置,使被征收人获得更多的利益,同时通过救济安置手段,将其原无产权住房变为有产权的安置房,解决了其住房问题。

  (四)明确了救济安置购买结算原则。鉴于上述购买指标比例是结合现有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指导价及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测算所得,为保证政策平衡,享受救济安置的被征收人原则上不得跨片区选房安置,经批准同意跨片区安置的,购买比例和价格按安置房实际所在片区确定。同时,安置房救济安置购买指标面积不等同于合法产权面积,不得享受合法产权置换选房面积奖励、临时周转过渡费、老人补助、析产分家等中心城市现有的补偿政策;对单栋独户及经镇、街现场勘查确属合资建房的合建户也明确了选房原则。

  (五)明确了安置房指标购买价格。1.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腾房交付拆除的,救济指标面积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用于产权置换安置房的综合评估价购买;其余超出部分,按同区位或相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70%计算购买。2.超过签约期限15日内(含15日)签约并腾房交付拆除的,救济指标面积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用于产权置换安置房的综合评估价购买;其余超出部分,按同区位或相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80%计算购买。3.超过签约期限16天后仍未签约并腾房交付拆除的,不得享受救济安置政策,违章建筑按照中心城区现有规定处理。4.同区位或相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由新罗区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项目公开摇号确定的评估单位负责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没有同区位或相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购买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安置房成本价。

  (六)确定了实施程序和职责分工。确定了以镇、街为主体现场勘查标的物并公示、片区指挥部终审救济资格、产权认定部门确定违章面积、房屋征收部门实施签约拆除的实施步骤。同时,明确了新罗区政府具体负责实施、负总责。各片区改造指挥部、镇(街道)、市、区自然资源、房屋征收、城市管理等部门、安置房业主单位、村(居委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各负其责,配合新罗区政府做好救济安置工作。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即2020年5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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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