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
文字解读文字解读

《关于规范龙岩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9/08/07 1.4w 阅读 130 点赞
《关于规范龙岩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e龙岩 时间:2019-08-08 11:09

  2019年8月5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龙岩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龙岩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龙建筑〔2019〕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园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承发包行为,降低小规模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社会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规范龙岩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的相关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小规模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简易抽取办法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其中,采用公开招标的,可以按照《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规定执行;采用简易抽取办法方式确定承包单位的项目工程规模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是指建设单位依据工程预算造价在合理造价区间内确定发包价,并在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候选名册(以下简称“候选名册”)有报名参选的企业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单位(市管项目使用新罗区的候选名册)。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本地区相关序列候选名册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候选名册,并实时推送至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报名,并按照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递交承诺函。

  (四)市级及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为小规模工程提供交易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五)承包单位非因不可抗力放弃承接、无正当理由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施工合同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建设单位取消其承接资格并及时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予以清出候选名册并在三年内不再申请列入。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音视频及动漫解读
政策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