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就业补助资金政策解读(六):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来源:龙岩人社
时间:2018-11-02 15:52
10月31日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龙岩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六期,
小编为您解答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各种疑问~
补 贴 对 象
初创三年内的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 助 标 准
在企业创立三年内,按每人1000元的补贴标准,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申 请 材 料
1.《龙岩市县(市、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8)、
2.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龙岩市县(市、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9)、
4. 身份证复印件、
5. 劳动合同复印件、
6. 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单或证明。
申 办 流 程
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经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初审,人社局复审后,在人社局或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拨付到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市、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