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龙岩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第四期,
小编为您解答
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的各种疑问~
补 贴 对 象
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省内高校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补 助 标 准
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办法,每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每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见习时间计算。
见习基地(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接收(留用)见习毕业生的,可按照毕业生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留用人数,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给予补贴。
申 请 材 料
《龙岩市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申报表》(附件37)、
《龙岩市毕业生就业见习花名册》(附件38)、
《龙岩市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附件39)、
《龙岩市高校/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0)、
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提前接收(留用)的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见习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报到证复印件、
毕业证书复印件、
基地(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申 办 流 程
见习企业(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初审,人社局复审后,在人社局或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拨付到见习企业(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
市、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