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进一步保护龙岩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龙岩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全面治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龙岩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龙岩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二、出台文件的主要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2.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财建〔2017〕623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九章三十六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1—5条。主要阐明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义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专用账户设立,第6—10条明确专用账户设立的基本程序。
第三章,专用账户资金保障,第11—13条。明确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至专用账户的基本程序。
第四章,工资支付,第14—24条。明确总承包企业通过专用账户支付工人工资的基本程序。
第五章,专用账户撤销,第25条。明确工程竣工验收后,总承包企业撤销专用账户的基本程序。
第六章,参建各方职责,第26-28条。明确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等参建各方职责。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29-31条。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第八章,惩戒措施,第32-34条。明确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违反规定的相关惩戒措施。
第九章,附则,第35-36条,主要规定该办法施行的时间效力。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及经开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全面治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财建〔2017〕6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制定了《龙岩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