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7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由市人社局城乡居民保中心起草的《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意见》(龙政办〔2016〕4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责任分工等事项简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更加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改革举措。
2014年5月27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指出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实现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省人社厅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40号精神,在总结第一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试点县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开展第二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实施方案。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部署,7个县(市、区)全部申报了第二批试点。
为顺利推进和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市人社局城乡居民保中心在借鉴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意见》,报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阐述了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我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目标任务、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成立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规则。
《实施意见》指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将在2016年分步完成,通过采集社保内部数据进行内部比对。同时,将本地人员参保基础数据与公安、卫计、教育、民政、法院、工商、税务、残联等部门的信息进行外部比对,将符合参齐规则的数据进行录入系统,形成数据库,对未参齐人员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未参保原因和补充完善登记信息。完成后,通过参保信息更新、基层平台更新、单位或个人自主更新、信息交换等手段全面实现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动态管理。
三、责任分工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涉及市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卫计委、教育局、地税局、市法院、工商局、文广新局、市残联等部门,各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负责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明确分工和责任,通过宣传引导、部门协调、督导考评等措施,确保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