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市政府办下发了《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龙政办〔2016〕16号,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现对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十二条措施》的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级有关促进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情况下,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劳动年龄段人口逐步减少,经济结构、就业结构面临深刻改革。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可以促就业、增收入,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6月17日下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省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12月4日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49号。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返乡创业,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
二、《十二条措施》的突出特点
一是突出产业带动。推动返乡创业契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也适应了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十二条措施》从发展现代农业、承接产业转移、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三个维度,明确返乡创业方向,立足推动经济产业政策与返乡创业政策联动,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
二是突出要素保障。《十二条措施》着力整合资源,在场地、资金、技术、基础设施等诸多领域加大对返乡创业的扶持力度,形成我市扶持返乡创业的政策体系,并将相应的就业创业扶持、支农惠农、小微企业发展等扶持政策融入其中,为返乡人员提供创新创业要素保障,提升返乡创业成功率。
三是突出服务支撑。《十二条措施》明确提出“政府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改善返乡创业发展环境,加强各类返乡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针对返乡创业人员创业需要,提供持续、有针对性的创业服务,提高返乡创业存活率。
三、《十二条措施》的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
《十二条措施》结构基本参照闽政办[2015]149号,同时结合龙岩市实际进行修改完善。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加快产业发展带动返乡创业(第1-3条)。主要对应闽政办[2015]149号文件第一部分,明确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承接产业转移、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三个方面带动返乡创业。政策亮点:支持返乡人员创办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一批竞争力强、带动面广的返乡创业龙头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全市每年培育30家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对接沿海地区共建产业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带动返乡人员创业;鼓励返乡人员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乡村旅游、创意产业、养生养老,开展电子商务经营,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第4-6条)。主要对应闽政办[2015]149号文件第二部分内容,包括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提供返乡创业用地便利、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亮点:可在省级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设立返乡创业分区,纳入相关补助范围;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园区,到2017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明确将返乡创业用地纳入相应规划,对连片承包流转土地创业的予以倾斜;加大对生产性公用设施、交通、物流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补贴力度。
(三)加大返乡创业政策扶持(第7-8条)。主要对应闽政办[2015]149号文件第三部分内容,包括财税和金融支持,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政策亮点:对返乡创业从事种植业、食用菌生产、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项目可享受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完善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给予3年全额房租补贴。
(四)健全返乡创业服务体系(第9-11条)。主要对应闽政办[2015]149号文件第四部分内容,包括完善返乡创业公共服务、加强创业培训和辅导、营造便捷准入环境。政策亮点:实施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建立融智、融资、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平台;推进和完善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统筹县域内各类职业培训项目,充实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引导返乡创业企业参与建设、管护、运营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
(五)强化组织协调运作(第12条)。对应闽政办[2015]149号文件第五部分,要求各地各部门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确保工作实效。并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创建一批返乡创业示范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