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类重点人群名单
1.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的工作人员;
2.非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所、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各类门诊部等)的工作人员;
3.非新冠肺炎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
5.托幼机构工作人员;
6.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7.监管场所羁押人员和工作人员;
8.学校教职工;
9.围绕机场、港口、运输、仓储、冷链加工、市场、零售等进口食品一条线的相关从业人员;
10.旅游景区、开放公园、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娱乐场所(含游艺厅、歌舞厅等)、网吧、星级宾馆等场所服务人员;
11.非星级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场所服务人员;
12.餐饮场馆服务人员和线下培训机构从业人员;
13.农贸市场、集市等场所服务人员;
14.冷冻冷藏库房、远洋渔船、运输车船、口岸等相关从业2人员,可能接触检测阳性物品和环境人员(如快递外卖);
15.体育场馆、健身服务等场所服务人员;
16.疫情处置相关工作人员和公安干警;
17.高铁、机场、车站等场所服务人员;
18.密切接触者(包括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19.发热门诊患者;
20.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入(返)岩人员;
21.国内发生本土病例城市〔指疫情发生地的县(市、区),直辖市为区〕、低风险地区入(返)岩人员;
22.境外入岩人员;
23.口岸检疫、边防检查人员、航空公司空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