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和修改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6-09 11:14
一、出台背景
按照《龙岩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龙政综〔2019〕98号)的规定,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人社工作实际等情况,对2021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
二、清理流程
经市人社局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自查反馈,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初审,形成初步评估清理意见,有争议的问题再次进行研究讨论,经向市直有关联合行文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各科室、单位征求意见,由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送审稿。经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6月2日印发《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和修改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人社规〔2022〕2号)。
三、主要内容
公布废止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和修改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22年6月2日起施行。
-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和修改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