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平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了一起,非法制售假冒卷烟商标标识案,查获400余万张假烟盒,涉案价值500余万元。
2024年2月,武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相关线索称,“有人非法制售假烟盒”,办案民警立即循线展开侦查,很快锁定了该制假团伙的,生产及仓储窝点,在上级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掌握固定相关证据后,武平警方组织精干警力,多警种合成作战,在广东佛山、漳州诏安、武平等地,展开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抓获何某某、沈某某、侯某某,李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
收网行动中,共捣毁生产加工窝点2处,仓储窝点3处,截获运载货车1辆,现场查获制假工具17台,查获假烟盒成品、半成品400余万张,和大量用于制造的原料、辅料等材料,总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沈某某等12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曾诗怡
审核:林安安
监制:李 琳
来源:武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