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各参保单位:
我市已按照《福建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管理办法》(闽人社文〔2026〕2号)文件要求,完成全市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
请各参保单位及时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或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对本单位浮动后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福建省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核定。
附件:
1. 福建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管理办法
2. 福建省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申请表
3.龙岩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龙岩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