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FJLYCGCS2024195
项目名称:龙岩市救助管理站灾害修复工程项目
采 购 人:龙岩市救助管理站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竞争性磋商货物(服务)一览表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竞争性磋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与签订合同
七、询问、质疑
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33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5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受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的下述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前来参与。
1、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 磋商货物(服务)一览表
2、本项目无须供应商现场报名。
3、递交响应文件(含相关原件)地点、开始及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龙岩市万宝广场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接受投标文件地点时钟显示的时间为准。
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时间:以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地点:龙岩市万宝广场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5、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采购会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 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代理机构联系。
6、采购单位:龙岩市救助管理站,联系办法: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97-3225316
7、招标代理机构: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八层
项目联系人:苏女士
电 话:0597-2990036、2529019
缴交保证金查询联系人:卢女士
电话:0597-2810096
电子信箱:longyancaigou@sina.com
附:竞争性磋商货物(服务/工程)一览表
二、竞争性磋商货物(服务/工程)一览表
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注:
1、本次采购为 1 个合同包,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合同进行投报,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序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竞争性磋商范围: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供应商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不一致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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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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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项目名称:龙岩市救助管理站灾害修复工程项目 采 购 人:龙岩市救助管理站 项目编号:FJLYCGCS2024195 (项目编号说明:若投报包一,响应文件中可填写“。。。”或。。。(包一),或“。。。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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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资格标准: 见第二章第12.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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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有效期: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期结束后90个日历天。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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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接受响应文件开始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以开标地时间为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以开标地时间为准) 接收人: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职工。 响应文件(含CA等材料)递交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交易厅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收取处。 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开标地点: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交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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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6 |
1、竞争性磋商保证金:8000元。从磋商供应商银行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至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以到账为准, 每次招标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注意核对账号)。投标系统客户端后台显示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与上述金额不一致的,以上述金额为准。 缴纳竞争性磋商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报名成功后,系统会提示保证金托管银行; 账户名称: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根据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供应商报名后自行从系统后台获取账号 注1:未按上述要求缴纳的为无效响应。 注2:1)为方便核对,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保证金。2)若遇投报多个合同包的情形,为方便核对,磋商保证金应按合同包分开缴纳。(未按前述“注2”中1)和2)的要求缴纳的不视为无效响应);3)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将合同扫描件发送至lysgwcg@163.com邮箱备案(邮件中注明采购编号和项目名称),并与第一章中所留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确认是否发送成功,确认后将无息退回该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向代理机构提供验收报告复印件一份进行备案。 2、纸质采购文件或电子采购文件的售价均为人民币200元/份(其他地方与本处不一致的,以本处要求为准)。标书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或转账至以下账户,未办理购买手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参与投标的,资格审查不通过。电汇单或转账凭证上应备注项目编号+标书费(无法完整编辑项目编号的可为编号中的阿拉伯数字+标书费),未注明编号和标书费的不视为无效响应。 缴纳标书费银行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71030100100100399 开票信息发送至:longyancaigou@sina.com,查询联系人:卢女士,联系方式:0597-2810096 说明:1、纸质采购文件与电子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售后不退。采购文件不接受现金购买。 2、遇投报本项目多个合同包的情形,只需缴纳一份标书费用。 3、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与标书费缴入的账号不同,各供应商转款时须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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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3 |
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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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合同包为单位计算):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列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人须在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至代理机构账户(注:以合同包为单位,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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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招标项目监督管理部门:龙岩市民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7-2215210 (请补充监督部门名称,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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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最高控制价:包干价410000元 说明: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上述规定的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响应。 2、投标系统客户端后台显示的最高限价(最高控制价)金额与上述金额不一致的,以上述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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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否。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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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质疑时效: 对采购文件的质疑: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发布当日)。 对采购结果的质疑:采购结果公告之日(不包括当日)起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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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无效文件的具体条款:第二章第3.1条、22.2.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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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在每一份磋商响应书上要明确“正本”或“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密封提交。因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拒绝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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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ttps://lyygjyfw.etrading.cn/)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响应文件: a.供应商应按照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ttps://lyygjyfw.etrading.cn/)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节点上传的有权不予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ttps://lyygjyfw.etrading.cn/)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ttps://lyygjyfw.etrading.cn/)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评审时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c.若出现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ttps://lyygjyfw.etrading.cn/)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采购单位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评审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③关于“全称”、“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为响应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③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响应无效。 ④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一般为30分钟)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⑤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采购文件要求原件的(原件核对的除外),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采购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采购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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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1.3参与此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采购人”系指项目实施机构。
2.3“磋商供应商”、“供应商”系指接受竞争性磋商邀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服务”系指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建设、验收及提供相应服务承诺等的义务。
2.5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6“供应商代表”指磋商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3、合格供应商和合格服务
3.1合格的供应商
3.1.1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2的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2磋商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响应无效。
3.1.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3.2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2.1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3.2.2必须是全新的货物,必须是实质性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
3.2.3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
4、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本项目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5.2磋商小组由三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5.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5.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5.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5.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5.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5.3.6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6、文件的组成
6.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的资料,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之前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竞争性磋商邀请
(2)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3)磋商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主要内容格式
6.2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竞争性磋商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7.1磋商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但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送达或寄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分送已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7.2 供应商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应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能方便地与供应商取得联系,若由于该方面的原因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函件无法送达供应商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在磋商采购会前召开答疑会。如果召开答疑会,将通知所有已邀请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
8、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在本文件指定媒体发布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磋商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8.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已邀请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3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答疑)纪要、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书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8.4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误读、误解修改书而导致的不利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8.5潜在供应商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如质疑、技术咨询等,应采用书面形式。
特别提示:采购文件如有澄清、修改,公告将在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ttps://lyygjyfw.etrading.cn/)发布,请潜在磋商供应商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相同内容如有多次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潜在供应商未下载澄清、修改内容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9、编写要求
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使其文件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作出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否则其磋商响应将有可能被拒绝。
9.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检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并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9.3采购文件“主要内容格式”中的各项内容和表格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内容和依据,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要求统一填写编制,否则,由于被误读、漏读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磋商语言、载体
10.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采购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中涉及的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必须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未按要求提供中文译本的,认定为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不符合。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供应商应提供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及翻译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计量单位磋商标的除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详见12.2。响应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后将不予退还。
12.1资格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递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包括下列各项:
(1)响应函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时,只须提供有效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已缴纳标书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已缴纳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7)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8)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证书复印件、安全员B证复印件。
注:1、未按照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材料的,为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2、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2.2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报价表
(2)资格证明材料
(3)标的说明一览表
(4)技术和服务要求承诺函
(5)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若有)
上述响应书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用密封袋密封装好,封口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或有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书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且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3、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款。
13.2磋商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的适当位置注明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有单位负责人或磋商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为保护磋商供应商的利益,响应文件均要求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
13.3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建设及回购期内的一切费用。
16、磋商保证金
16.1磋商保证金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6.2磋商供应商应从其账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提交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
16.3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磋商响应无效。
16.4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竞争性磋商免受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五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退还。
16.6发生以下情况磋商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8.2密封件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8.3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9、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9.1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磋商供应商代表送至磋商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填写签到表。
19.2出现因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磋商响应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9.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9.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后,由监督人员或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20.1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拒绝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
21、磋商响应文件撤销
21.1磋商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撤销,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
21.2磋商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响应文件,否则16.6的规定,其磋商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五、竞争性磋商
22、竞争性磋商
22.1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22.1.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2.1.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入围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2.2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22.2.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22.2.2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22.2.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控制价)。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2.2.4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磋商供应商在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时,不得阐述与问题无关的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向磋商小组提供新的材料。
报价金额按照以下规定修正原则:①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2.2.5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项目内容、报价、合同条款。
22.2.6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2.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2.8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1家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2.9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22.2.10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第23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 “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2.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原件核对的除外)。
23、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值由价格项、技术项、商务项三部分构成。磋商小组根据下述规定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若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①总得分相同的,按总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②总得分且总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产生。
A价格项满分为15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分。
B技术项满分为 60 分。
|
评分项目 |
评分描述 |
分值 |
|
1.项目综合分析方案 |
根据提供的项目综合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对项目的理解、项目现场的建设条件、现状认识、周边环境状况分析)进行评分,方案全面完善、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有利于促进项目建设的得10分;方案存在细微缺陷的得8分;方案存在较多缺陷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
10 |
|
2.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
根据提供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工程概况及特点分析、施工部署、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全面完善、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有利于促进项目建设的得10分;方案存在细微缺陷的得8分;方案存在较多缺陷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
10 |
|
3.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方案 |
根据提供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方案(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进度计划、关键节点、控制措施)进行评分,方案全面完善、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有利于促进项目建设的得10分;方案存在细微缺陷的得8分;方案存在较多缺陷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
10 |
|
4.施工质量管理及保证措施方案 |
根据提供的施工质量管理及保证措施方案(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措施、材料采购、过程控制及检验、分项措施)的进行评分,方案全面完善、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有利于促进项目建设的得10分;方案存在细微缺陷的得8分;方案存在较多缺陷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
10 |
|
5.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方案 |
根据提供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措施)的进行评分,方案全面完善、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有利于促进项目建设的得5分;方案存在细微缺陷的得2分;方案存在较多缺陷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
5 |
|
6.临时用水用电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临时用电计划情况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全面完善、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有利于促进项目建设的得5分;方案存在细微缺陷的得2分;方案存在较多缺陷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
5 |
|
7.项目施工应急预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施工应急预案(台风影响、停水停电、上级部门临时要求等不可控风险因素,编制施工应急预案,保证工期等)进行评分:方案全面完善、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有利于促进项目建设的得5分;方案存在细微缺陷的得2分;方案存在较多缺陷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
5 |
|
8.售后服务方案 |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和保证、售后服务保证体系、免费保修期等售后服务方案情况进行评分,方案全面完善、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有利于促进项目建设的得5分;方案存在细微缺陷的得2分;方案存在较多缺陷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
5 |
C商务项满分为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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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描述 |
分值 |
|
1.施工现场人员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其他施工现场人员 |
15 |
|
2.业绩 |
供应商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已履约完成的市政工程项目业绩的得5分。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否则不得分:1.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合同复印件;4.单位出具的该项目验收合格或满意度评价为合格等肯定性意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5 |
|
3.供应商承诺 |
供应商承诺“成交后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每人人身伤亡损失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购买以上保险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该笔费用”的得5分,供应商须根据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各供应商须如实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
5 |
备注: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术平均分;
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文件确定的监督部门。
25、保密和披露
25.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均不向磋商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评审过程有关资料,均不得向其他人员和单位透露,除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单位和依法可查阅的单位外。
25.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合同签订后,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同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成交货物的有关信息以及合同条款等。
26、磋商小组终止磋商
2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小组应当终止磋商。如磋商小组终止磋商,应将理由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6.2磋商终止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择期或另择方式进行该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与签订合同
27、确认成交供应商
27.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7.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认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28、成交通知书和合同签订
28.1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采购公告发布的网站上进行采购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在采购结果公告后,成交供应商须及时至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2 合同签订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即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30日内(具体时间与采购单位商定),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确定的排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询问、质疑
29、询问
2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答复。询问及答复可以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质疑
30.1质疑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效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逾期则不予受理,视同接受招标过程和采购结果),并符合下列条件:
3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并提供已在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回执函(投标人报名中-查看投标-打印回执码)。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0.1.2质疑人应按挂号邮件或快递方式或送达方式向采购人或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书面原件。
3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30.2对不符合前文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3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不符合其中第30.1.1或30.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30.2.2不符合其中第30.1.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3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3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上述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30.3对符合上述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龙岩市救助管理站灾害修复工程施工项目
二、技术参数要求
(一)、采购要求:
1、基本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响应人所采用的工程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节能、环保等)规定。且提供的必须是未经拆封、原厂正规合格、品质优良的产品,技术资料齐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基本要求。
(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5)最高限价:包干价410000元。
(6)根据建设单位需要有增加清单外工程量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主合同金额加上补充协议金额不超过410000元),单价及工程量以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审核为准。
2、工程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因成交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成交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和承担采购人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
(3)成交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成交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4)成交人必须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并保证做好工程进度、计划措施、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措施、工程质量技术措施、环保措施。
(5)成交人必须保证不弄虚作假和以次充好,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
3、施工要求
(1)供应商将所有施工垃圾清除干净并负责外运处理。
(2)实际施工中,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正常停电、停水(24小时之内)影响工期时,采购人不作现场签证,供应商在自报工期时应考虑该因素。但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采购人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即如果由于:一周内非响应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计48小时、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或采购人现场确认同意顺延的。
(4)施工过程中,响应人应与有关单位互相配合协调,充分考虑现场的各种客观因素。
(5)如果成交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如期竣工时,应赔偿由于延期交付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4、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4.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
(1)成交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成交人全部负责。
(2)成交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火、防爆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4.2文明施工要求
(1)按照部颁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2)其余有关施工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请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10796-2006、《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
5、验收标准及方法等要求:
(1)、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和国家相关的最新执行标准、技术要求。
(2)、施工期间,若采购人提出主要施工材料在进场前应出具产品合格文件、检测报告,成交人应及时提供并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使用于施工,其性能及技术指标应达到施工图中提供的相关参数及要求,且不低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要求。
(3)、隐蔽工程如水电工程完工后,承包人需提前48小时通知采购人,先行组织验收(监理方共同验收),验收标准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标准,验收通过后承包人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4)、验收时成交人应派有经验和有能力的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到场配合,成交人在施工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条款及附件(含图纸、更改通知)、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整个项目的验收。如未通过验收,成交人必须在验收之日起7天内整改至全面符合验收要求,并通过验收。
成交人原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由采购人将从成交人的工程款给予直接扣除。逾期一个月未竣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承包商需确保已完成的施工成果并退场,涉及的采购设备,施工人员工费等自行解决。
(5)、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其产品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有权视为验收不合格。
(6)、技术资料及移交:成交人应在项目验收时向采购人提供并移交项目相关资料。
6、质量保证:
(1)、自整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修期1年,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如供应商自行承诺增加的期限)。
(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成交人须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7、其它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JGJ/T429-2018《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
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定。
若发包人或监理人或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时,发现承包人有违反上述安全文明管理约定的情形发生的,除责令承包人限期整改外,发包人有权根据违约情形的轻重程度,每次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3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2)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合同方式。 即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及总价的风险由成交人承担。
a、因天气变化、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导致清单内材料价格变化或人工工资变动;
b、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综合以上报价风险因素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设计变更,供应商应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及采购文件的要求,充分考虑以上投标风险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及测算施工期间的所有风险费用计入投标报价总价,其合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
9、违约责任:
(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成交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贰仟元人民币/天。因成交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成交人应无条件返修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无法达到的,在发出第一次通知单后3天内拒不整改导致发出第二次通知单的,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次。在接到采购人加快速度施工通知后的5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施工或没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计划完成时,采购人有权作另行承包或取消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担保金。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由采购人直接从成交人的工程结算款中扣抵。
(2)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4)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施工详见附件《预算审核书》、《设计图》
三、商务条件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结果发布后(7)天内凭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天内进场。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验收期次说明: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
6、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
付款比例 |
付款条件 |
|
3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
67% |
验收合格经结算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7% |
|
3%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的)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 |
注:上述带“三、商务条件”条款为必须满足项,任一项不满足要求为无效响应。如果供 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上述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负偏离,则视为供 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上述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 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 商中标(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满足均视为中标(成交)供 应商违约。
四、其他事项: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双方协商自拟,但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人应结合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磋商文件第三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磋商文件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
乙方:
根据项目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乙方为成交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三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磋商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注释: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是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部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请在此注明正本或副本)
项 目 名 称:
采 购 编 号: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一、报价表
(一)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项目编号∶ 合同包:
|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
(二)分项报价表若有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 货币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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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投报产品品牌型号 |
制造厂家 |
数量 |
全费用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总报价: |
|||||||
注:
1、分项报价表中的总报价应与报价一览表中的一致。
2、产品名称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内要求的产品一一进行列明。
3、《分项报价表》须上传至系统客户端《报价文件》部分中。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资格证明文件
(一)、响应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文本正本 套,副本套。
(1)响应函
(2)报价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标的说明一览表
(5)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6)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3、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无异议,且已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记录;
通信地址:
邮编: 传真号: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 (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
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号: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详见注1)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注:
1、供应商代表非单位负责人时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时,只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
(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组织)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四)已缴纳标书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磋商保证金与标书费缴入的账号不同,具体见须知前附表。
(五)缴交磋商保证金的凭证
1、在此项下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
2、磋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3、磋商保证金与标书费缴入的账号不同,具体见须知前附表。
(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磋商供应商应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磋商供应商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磋商供应商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2、经查询,磋商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磋商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六)其他(若有要求)具体详见第二章12.1
三、标的说明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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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投标产品品牌、型号 |
制造厂家 |
来源地 |
备注 |
|
1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序号”、“产品名称”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序号”、“产品名称”及“数量”等)保持一致。
1.2“产品名称”为货物的:“投标产品品牌、型号”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产品名称”为服务的:“投标产品品牌、型号”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
3、投标文件中涉及“产品名称”、“数量”、“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制造厂家”、“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但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序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磋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合同包号
|
序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备注: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 “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磋商文件第三章的内容保持一致。
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五、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月日
提供原件清单(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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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原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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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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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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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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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原件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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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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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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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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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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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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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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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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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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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回材料的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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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开标日期):202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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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投标人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为原件核对的(若有),应按格式列出详细清单,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将不予接收),原件清单和原件无须粘贴、装订、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