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民〔2024〕83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闽民管〔2023〕12号)等法规政策,市民政局修订了《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依据相应示范文本修改章程,强化规则意识,严格依章程办事,完善内部治理,规范开展活动,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Ⅰ-1.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2024年版,适用于会员大会,不设常务理事)
Ⅰ-2.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2024年版,适用于会员代表大会,不设常务理事)
Ⅰ-3.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2024年版,适用于会员大会,设常务理事)
Ⅰ-4.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2024年版,适用于会员代表大会,设常务理事)
Ⅱ-1.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2024年版,适用于会员大会,不设常务理事)
Ⅱ-2.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2024年版,适用于会员代表大会,不设常务理事)
Ⅱ-3.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2024年版,适用于会员大会,设常务理事)
Ⅱ-4.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2024年版,适用于会员代表大会,设常务理事)
Ⅲ.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2024年版)
龙岩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