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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龙岩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工作情况的通报

2024/07/04 6.4k 阅读 279 点赞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现将全市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下同)2023年度年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3年度年报工作情况

  据统计,应参加2023年度年报的全市性社会组织403家,按时年报371家,占92.1%;未完成年报6家,占1.5%;未填写年报26家,占6.4% 。

  一)社会团体:应参加年报304家,按时年报279家,占91.8%;未完成年报5家,占1.6%;未填写年报20家,占6.6% 。

  二)办非企业单位:应参加年报99家,按时年报92家,占92.9%;未完成年报1家,占1.0%;未填写年报6家,占6.1% 。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自觉履行年义务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应尽的法定义务。全市性社会组织要增强法治意识,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市性社会组织在线报送的年报,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示”栏目(http://112.54.44.39:8088/shzz_njgs/)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有异议的,可向本机关书面举报,本机关受理后将予以核实并作出处理。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报情况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在业务指导监管、行业监督管理、银行账户监管、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支持拨款、开展业务合作时借鉴参考。

  三)依法分类处理对未年报、未完成年报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应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不主动申请注销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对不符合注销(撤销)情形的,本机关将视情节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1.全市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年报情况表

  2.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年报情况表

  龙岩市民政局

  2024年7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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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