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武平上杭等地发生“6.16”特大暴雨灾害后,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干部群众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应对灾情,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抓紧修复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了社会大局稳定。为整合社会力量,进一步规范公开募捐活动,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影响慈善事业形象的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作出如下提示:
一、只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协议。公开募捐活动应使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义开展,全部收支应纳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账户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
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民政部门备案,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同时将募捐方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五、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六、社会公众参加公开募捐活动之前,请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查询相关单位是否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发现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却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骗取财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龙岩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