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评估:
1.2022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申请参加升级评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
2.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情形的。
二、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方式
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福建省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开展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
四、工作安排
(一)报名。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填写《龙岩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对报名社会组织进行审核并确认参评资格。
(二)自评。参评社会组织请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在“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2年修订版》,体育类社会组织下载《福建省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4修订版)》,按社会组织类别对照评估评分表进行自评。同时,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材料目录,于2024年8月底前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考察时评审。
(三)实地考察。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24年9月30前完成对参评社会组织的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
(四)结果确定。市民政局审核初评结论,进行评估等级公示、公告。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被发现与章程规定的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二)参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认真准备材料,按时完成自评,做好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考察准备工作。
(三)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评估管理,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关部门给予鼓励扶持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李文瑶
联系电话:2215370、3225665,传真:2215146。
附件:龙岩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龙岩市民政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