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民〔2022〕29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社会组织工作要点的通知》(闽社管〔2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围绕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目标,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效为标准,进一步增强效率意识、效能意识、效益意识,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龙岩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2日
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社会组织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社管〔2022〕1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社管办:
现将《2022年社会组织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1月25日
2022年社会组织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社会组织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部署要求,围绕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目标,统筹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引领社会组织彰显新时代新作为,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新贡献。
一、深化党建,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
组织社会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发展过程。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坚持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年报)、评估等工作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推进,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推进社会组织党建提档升级。推动各地用好年报、评估“抓手”,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注重党对社会组织宣传工作领导,把握宣传工作政治方向,通过专题策划、加强与媒体沟通等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发出社会组织好声音。
二、培育发展,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和服务能力
加强政策创制,推动出台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及《福建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暂行规定》。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强化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巩固涉企收费清理成果,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发挥评估牵引高质量发展作用,在开展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的同时,推动市、县两级开展评估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内部治理,夯实发展基础。围绕新发展格局优化社会组织结构,积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和文旅经济的发展。完成省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项目建设,推动运行机制建立,提供培育支撑。
三、监管增效,完善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闭环
加强日常监管,打好双随机抽查、专项审计、约谈等“组合拳”,重点推动各地加强对“双减负”后“营改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专项审计,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发出行政指导书。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对未按要求年报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社会组织注销简易程序,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加快出清“僵尸型”社会组织,优化存量、提升质量。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编印社会组织业务工作指南等,提升队伍执法能力。推动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凝聚监管合力。
四、数字赋能,提升社会组织数据分析和运用能力
深化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优化“互联网+”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夯实社会组织安全发展基础。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系统、年报系统,推进社会组织执法、档案业务系统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深化全省社会组织年报制度改革,购买专业机构服务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年报初审、问题整改等基础性工作,对市、县社会组织年报情况进行抽查,推动市、县两级提升年报质量。继续发挥好“一网(福建社会组织网)一号(福建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作用。
五、发挥作用,有效彰显社会组织助力高质量发展正能量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引导社会组织继续深化“阳光1+1牵手”专项行动,在乡村振兴与生态文明中展示社会组织风采。推动社会组织从党组织组建、涉企收费管理、年报和等级评估、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以及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维度助力平安建设,纳入相关考核内容,发挥参与平安建设积极作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和分类管理,培育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加强与社区、社工协调联动,打造城市、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提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典型经验和工作案例。进一步加强厅属社会组织管理和作用发挥引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