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民〔2022〕26号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龙岩市深化“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深化“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龙岩市委印发的《龙岩市“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方案》和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的《“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一)存量“僵尸型”社会组织。2021年列入“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范围,但尚未完成整治的社会组织。
(二)新增“僵尸型”社会组织。各地应将下列社会组织新增纳入“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范围:
1.未参加2020年度年报、且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21年度年报的;
2.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5.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
二、分类整治措施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
(一)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清算。
(四)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提出整改方案。
三、实施步骤
各县(市、区)民政局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持续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一)摸底自查阶段(3月底前、6月份)
分两批次开展分别对存量、新增“僵尸型”社会组织开展摸底自查:
1.2022年3月底前,市、县民政部门在2021年开展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拟定继续纳入整治范围的社会组织名单,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整治措施。
2.2022年6月份,市、县民政部门结合2020年度、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报情况进行梳理,拟定新增纳入整治范围的社会组织名单,征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共同明确整治措施、步骤和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于7月上旬前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表》(附件1)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
1.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会同登记管理机关引导其主动办理注销登记,不主动注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
2.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视具体情况处理:
对已不具备登记条件、无存在必要性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会同登记管理机关引导其主动办理注销登记,不主动注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
对有存在必要性且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恢复正常活动。
3.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规范内部管理。
4.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以及上述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
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实效、经验做法、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等,有实例、有数字、有亮点,不超过3000字),并填写《“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附件2),连同电子版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对需要进一步整治的,按照情形分类向社会公布名单,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整治行动向纵深推进,务求实效。市民政局将根据工作要求把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情况列入综治平安考核内容。
(二)依法稳妥推进。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做到措施有力、方法务实,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积极引导无效、低效社会组织依法有序退出,提高社会组织整改、出清的质量和效率。民政部门要继续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联系,及时沟通协调整治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于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必要时征求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意见,争取工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三)做好调度通报。各县(市、区)民政局应于每月12日前填报《“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附件2),市民政局将根据各地进展情况适时进行调度通报。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及时做好本地区调度工作,跟进本地整治进度,汇总相关情况,并将整治情况向各县(市、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进行通报。
(四)巩固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继续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有利于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在总结2021年整治工作有益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巩固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黎本拥、李文瑶
电话:2215370、3225665,传真:2215146
电子邮箱:lymjzz@126.com
附件:1.“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表
2.“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
附件1
“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表
单位(盖章):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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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僵尸型”社会组织名称 |
问题类型 |
整治措施 |
整治进展情况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1.问题类型:指整治范围内的五种情形,可对应填写:(一)、(二)、(三)、(四)、(五)。
2.整治措施:指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可对应填写:(一)、(二)、(三)、(四)。
3.整治进展情况:指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等措施的进展情况。
附件2
“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
(2022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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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别 |
整治措施 |
总 数 |
已完成整治数 |
未完成整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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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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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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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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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如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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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