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财社指〔2019〕101号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
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老区办):
为开展好老区革命遗址、旧址保护利用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老区办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9〕9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省级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另行下达。
各有关县(市、区)应按照《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财社〔2019〕20号)等要求,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如期完成。
上述资金请列入2020年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第2130599项“其他扶贫支出”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省级专项资金分配表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