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财社指〔2019〕8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老区办):
为做好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加快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进度和预算支出进度,提高各级财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龙岩市民政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龙民﹝2019﹞123号)和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老区与扶贫办《关于实施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费定额补助的通知》(龙财社〔2005〕40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2020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市级补助资金 万元,革命“五老”人员医疗市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
此款请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899项“其他优抚支出”科目和第2101401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尽快与你县(市、区)所负担的定期生活补助经费和医疗补助经费一并拨付。同时,按照《关于转发<福建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龙财社〔2014〕16号)和《福建省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闽财社〔2014〕3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岩委办发﹝2019﹞44号)相关要求,参照2020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附件2,3)和补助你县(市、区)资金额度,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和医疗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0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3.2020年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经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