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现将全市性社会组织2018年度报告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据统计,全市性社会组织应参加2018年度报告457家,已参加年报323家,占70.7 %。其中:按时年报273家,占59.7%;超时年报50家,占10.9%;未年报134家,占29.3% 。分别为:
1.社会团体:应年报302家,已年报245家,占81.1%。其中:按时年报207家,占68.5%;超时年报38家,占12.6%;未年报57家,占18.9% 。
2.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年报152家,已年报75家,占49.3%。其中:按时年报63家,占41.4%;超时年报12家,占7.9%;未年报77家,占50.7% 。
3.基金会:应年报3家,已全部按时年报。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有关事项和要求
接受年度报告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做好年度报告工作。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网上填报方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6月1日至12月31日提交的,将公布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年报”,并作为当年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对象;12月31日前未提交的,将公布为“未参加年报”,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请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共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年报情况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在业务指导监管、行业监督管理、银行账户监管、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支持拨款、开展业务合作时借鉴参考。同时,社会组织已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了承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有异议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书面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后将予以核实并作出处理。市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2215370、3225665、2215146(传真),邮箱:lymjzz@126.com。
附件:1.全市性社会团体2018年度报告情况表
2.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报告情况表
3.全市性基金会2018年度报告情况表
龙岩市民政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