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部署,从2019年起,对社会组织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社会组织须于每年5月31日前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据统计,全市性社会组织2018年度应年报460家,截至2019年12月16日,已按时年报273家,超时年报40家,未年报147家。其中:社会团体应年报304家,已按时年报207家,超时年报29家,未年报6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年报153家,已按时年报63家,超时年报11家,未年报79家;基金会应年报3家,已全部按时年报。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接受年度报告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做好年度报告工作。6月1日至12月31日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社会组织将公布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年报”,将作为当年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对象;12月31日前未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社会组织将公布为“未参加年报”,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龙岩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