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老区办)、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老区〔2019〕129号)和《龙岩市民政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龙民〔2018〕236号)文件精神,从 2019年8月1日起,相应提高我市革命“五老”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革命“五老”定期生活补助人员,在现行生活定补标准每人每月1230元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调整后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补标准为每人每月1430元(新标准见附件)。
二、本次调整补助标准所需的新增经费每人每月200元由省、市、县(区)财政按7:2:1比例分级负担。省、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由省、市级财政另行下达,各县(市、区)财政负担部分应及时安排下达。
调整提高革命“五老”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革命“五老”人员的亲切关怀。各级民政(老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核实发放对象,抓紧落实,确保及时、准确、足额地将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他们的手中。
附件:2019年8月1日起龙岩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一览表
龙岩市民政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