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受到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或者建议有关部门采取相关惩戒措施,将相关社会组织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其负责人个人信用及出行将受到一定限制和影响。
2018年9月,龙岩市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注销了龙岩市海洋职业培训学校等30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上述规定,该30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及时向本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截至目前,已有龙岩市鑫叶美容美发培训学校、龙岩市米兰春天职业培训学校办理了注销登记。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要求下列28家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于2020年3月31日前到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并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特此通告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2215370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2529054
附件:督促办理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龙岩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