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度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综合调研情况的通报

2019/09/27 1.4w 阅读 221 点赞

  根据《龙岩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综合调研的通知》(龙民〔2019〕114号)要求, 9月16日至19日,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人员组成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行动综合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赴各县(市、区)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综合调研,调研组共抽查了14家养老机构,并现场开具了检查发现隐患或问题,要求受检单位在1个月内整改完毕,后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现将调研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研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检查情况看,各地在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行动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或隐患,其中消防安全隐患方面:有的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未能保持完好有效,影响功能的正常运转;有的从业人员缺乏专业消防安全知识,难以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对存在故障不懂或不会排除;有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能正常开展演练和培训,防火检查和巡查无记录或与实际不符;养老床位5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微型消防站人员和装备配备不足。食品安全隐患方面:有的敬老院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的机构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缺失或过期,未能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有的机构餐饮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食品留样制度落实不到位,食材贮存不当,厨房卫生不够清洁。药品安全隐患方面:有的机构储存药品场所不符合规范要求,缺少必要的温湿度计等设备;有的购进药品无法提供合法的进货凭证,没有进货验收记录;有的没有建立药房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没有取得相关执业资质。诊疗隐患方面:有的机构医疗垃圾的存放、运输不规范,没有设置存放警示标识和明确运输的时间、路线图;有的诊疗室没有进行定期消毒,没有建立相关应急预案;有的机构医疗从业人员没有取得从业资质,医生、护士执照没有及时变更。服务方面:有的机构没有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的行业标准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有的机构没有建立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或预案过于简单;有的敬老院没有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记录不完善。其他方面:有的机构厨房液化气罐贮存和摆放位置不符合规范,没有在独立空间存放;有的机构二层(含二层)以上的防坠落措施不完善,开水取点处没设立警示标志,老人洗浴处没放置防滑垫等(受检单位存在问题具体问题见附表)。

  二、整改要求及意见建议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龙民〔2019〕86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院“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龙民〔2019〕88号)精神,认真对照《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及整治建议》中的28项、《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中的9个大类,不断强化辖区养老院建筑、消防、食品、药品等隐患排查治理,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各种风险,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对调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高度重视,督促各养老机构对照附表中的具体问题或隐患,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强化整改,确保问题和隐患及时消除,并将各受检机构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书面反馈至市养老服务中心。

  同时,为帮助各地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建议:一是鉴于上述问题的产生很大原因是养老院从业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造成的,为此,希望各地在今后工作中协调有关部门在开展业务培训时将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一并纳入培训计划;二是针对敬老院《食品经营许可证》问题,请各地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力争妥善解决;三是加强与住建、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强化养老机构员工消防安全演练,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实操能力;四是加强与卫健部门的沟通,督促各养老机构强化与当地卫生医疗机构的合作,推动医养结合;五是持续加强对各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在此过程中发现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违法违规行为及线索的,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确保安全。

    附:调研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或隐患

    龙岩市民政局

  2019年9月27日

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调研检查发现具体问题或隐患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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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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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