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背景
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2018年底我市进行新一轮机构改革以来,市应急管理局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职责以及我市安全生产风险、重要应急资源均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与《龙岩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龙政办〔2016〕70 号)不相匹配。在此基础上,修订《龙岩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适应新形势和新发展需要。
修订依据和参考资料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国务院708号)第六条规定,预案制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部门职责、安全生产风险、重要应急资源均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时应及时修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龙岩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主要内容解读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工作原则中增加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放在首位”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内容。
二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写入其中,明确安全监管职责;结合机构改革,明确市政府安委会、安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职责。
三是强化应急响应等相关措施。“预防”增加中制定预案或现场处置办法等,突出“以防为主”要求;将“信息报告”分为“报告程序”和“报告要求”,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求更为具体;整合分级响应和响应行动内容,形成快速响应模式;救援指挥加强对社会救援队伍管理,实现统一指挥调度。
四是符合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需要。调整增加“通信与技术保障”相关内容,提升预警精准化、应急救援智能化、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
五是加强后期处置和保障能力。增加事故调查、应急救援奖励以及预案演练、备案等要求,提升保障水平;附件《龙岩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汇总》《龙岩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增强了实用性。
联系方式
市应急局:2328366